38.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機關為:(A)行政院人事行政局(B)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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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本會依憲法77條規定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官或事務官,統由本會依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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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務部-司法解釋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屬司法院掌理事項。此項懲戒得視其性質於合理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由其長官為之。但關於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懲戒 ...
- 2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第一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 ... 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或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者。
- 3公務員懲戒之處理(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378號判決 ...
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非指國家對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一律均應由司法院直接掌理。
- 4法務部-司法解釋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一、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均係綜理各該機關行政事務之 ... 二、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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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規, 懲戒法院組織法( 民國74 年01 月16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 檢視現行法條, 第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