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協助林小姐涉犯一般洗錢罪幫助犯獲法院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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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有第二條各款所 ... SEARCH MENU LINK 狂賀!李律師為陳○○先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一審辯護獲橋頭地院宣判「免刑」判決! 狂賀!本所協助方○傑先生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成功! 狂賀!李律師協助鄭00議員涉犯選罷法案件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發回成功! 李律師獲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邀請分享性平講座—談性與法律的距離 狂賀!本所協助曾○誠先生被訴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獲高雄少家法院判決全部勝訴! 狂賀!本所代理郭○英女士被訴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獲高雄地院全部勝訴判決! 恭賀李律師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續聘為法律諮詢委員! 本所協助唐○賓先生涉犯過失致死案件獲得高雄地院緩刑宣告! 李律師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邀請演講—施行遠距/居家辦公勞資實務 狂賀!本所協助蔡先生聲請民事停止執行案件成功! 本所協助高市府教育局對國際商工不服高高行駁回停止執行裁定提起抗告事件獲最高行勝訴裁判確定! 狂賀!本所協助洪先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獲緩刑宣告確定! 本所協助陳先生向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獲勝訴判決! 狂賀!本所協助楊先生與林小姐涉嫌侵占、背信等案件獲高雄分院無罪判決定讞! 本所協助林小姐涉犯一般洗錢罪幫助犯獲法院宣告緩刑! 狂賀!本所協助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國際商工聲請停止執行事件獲高高行勝訴裁定! 本所協助藍先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獲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李律師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第29期基礎訓練課程導師 狂賀!本所協助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就給付展延工期費用案件獲高雄地院判決全部勝訴! 恭賀李律師獲屏東縣政府聘任為屏東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委員! 恭賀李律師再次獲聘為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狂賀!本所協助某教學醫院院長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勝訴! 李律師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邀請參與大南方創新創業嘉年華—創新法規門診—駐診律師 李律師獲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邀請蒞校講述性平講座課程! 恭賀李律師獲全國律師聯合會聘為第一屆人權保護委員會委員及律師倫理規範委員會委員! 本所協助屏東縣議會前秘書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獲法院判決以普通刑法罪名諭知緩刑宣告! 李律師協助性侵害被害人對加害人進行法律責任追究獲得勝訴! 李律師獲高雄醫學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邀請蒞校授課! 李律師蒞臨國立高雄大學法律服務社專題演講—律師的企業社會責任 本律師長期救援案件《許倍銘案》,被作者陳昭如寫成書《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請多多支持! 最新消息News 現在位置:首頁>最新消息>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2022-02-19  1453 本所協助林小姐涉犯一般洗錢罪幫助犯獲法院宣告緩刑! 林小姐因資金需求於網路上尋找民間貸款公司,貸款公司一名自詡為王老師的成員,以撥款為由需要確認當事人的帳戶資料,要求當事人提供金融機構提款卡及密碼供其測試。

林小姐經詢問王老師此舉是否違法,經王老師告知無違法之虞,並提供契約書供其簽訂。

嗣林小姐的帳戶遭銀行列為警示帳戶,始知其受騙。

檢察官以提供自己帳戶供他人使用涉及幫助洗錢罪及詐欺取財罪,經本所協助辯護,並促成和解,林小姐經高雄地院判決緩刑二年。

此案例中,需要特別的注意之處,乃一般洗錢犯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且須另併科罰金,故若經判決有罪勢必得入監執行,惟經專業律師評估若有符合緩刑之事由,仍可積極協助當事人爭取法院緩刑宣告,以啟自新。

李律師在此特別呼籲一般民眾,切勿提供存摺、提款卡、印章、密碼、網路銀行帳戶等資訊給第三人,致自己涉入洗錢犯罪、詐欺取財罪共犯集團之風險。

判決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簡字第127號刑事判決(111.2.14裁判)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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