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毒品行為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上之競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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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一,轉讓毒品,轉讓偽禁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加重結果犯,客觀歸責,壹、本案被告將毒品轉讓他人施用,其行為係屬於藥事法上之「轉讓偽藥罪」抑或是「轉讓禁藥 ...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月旦裁判時報201801 (67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轉讓毒品行為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上之競合問題──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1號判決 作者 張天一 中文摘要 壹、本案被告將毒品轉讓他人施用,其行為係屬於藥事法上之「轉讓偽藥罪」抑或是「轉讓禁藥罪」?貳、本案被告除成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罪外,亦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之罪,該二罪間應如何競合適用?參、本案中,被害人因施用過量毒品導致死亡,以藥事法第83條第2項之「轉讓禁藥致死罪」論處被告之轉讓行為是否適當? 起訖頁 63-73 關鍵詞 轉讓毒品、轉讓偽禁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加重結果犯、客觀歸責 刊名 月旦裁判時報 期數 201801 (6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07798362018010067004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論財務報告編製不實之行為動機及隱藏犯罪行為──兼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77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醫療行政救濟爭議──以行政法院之觀點為中心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 月旦講座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進修課程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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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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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轉讓、施用、持有毒品的刑責都不同。其中販賣最重,例如一級毒品最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於轉讓,則是1年至7年不等。
- 3轉讓毒品與販賣毒品差異 - 輕鬆問法律諮詢
轉讓毒品:指行為人非基於營利之意思,以原價或低於原價、有償或無償將毒品移轉予他人。◉ 販賣毒品:行為人起初已有營利意思,並著手實行販毒,縱然行為人最後不得不 ...
- 4轉讓毒品行為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藥事法」上之競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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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知識】毒品案件「販賣」、「轉讓」、「幫助施用」之區別
此與轉讓毒品,係指原未受他人委託而基於為自己之意思持有毒品後,始起意將所有之毒品,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他人之情形,顯然有別。是若受託人知悉為毒品而受販賣者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