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動大法庭制度對判例之規定(補充2) @ 法院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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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電腦版」或「完整版」觀看本部落格,強烈建議在部落格左方文章分類處點選「正式學員申請&部落格操作教學」。 實務操作上,將判例的效力高於其他不是判例的最高法院判決,判例對於法官有拘束力,反面推論,不是判例的最高法院判決對法官則無拘束力。 因該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即屬定讞,無法再上訴,故判決書內所載之日期即為確定日期。 乙說:裁判之成立與裁判之效力不同,裁判應以制作裁判書為成立,其宣示 ... 最高行政法院97 年裁字第934 號判例要旨:「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兩個判例見解,使得判例的效力高於其他不是判例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司法院為了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推動建立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 ... 作出該案的終局判決(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10、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10)。 ... 發生個案效力,而沒有通案...
May19Mon201412:26
法院組織法對判例有何規定?判例之法律效力為何?司法院推動大法庭制度對判例有何規定?
【擬答】
一、法院組織法對判例之規定:
(一)判例之意義:判例,乃相同或類似案件之判決先例。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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