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470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現在位置: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判決法院為之。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三、依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上訴狀內,宜記載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
延伸文章資訊
- 1刑事訴訟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最高法院審判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亦適用第三審程序。 第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 ...
- 2民國70 年12 月23 日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最高法院就上訴第三審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與得自為裁判之範圍應行注意事項 ... 又法律所定犯某罪合於何種條件得酌量減輕或免除其刑,但究應減輕抑應免除, ...
- 3民事上訴三審的要件整理- 建律法律事務所
如果上訴三審的理由,是以原審判決違反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等,應該要於上訴理由狀內說明違反判解的字號或內容。 又就習慣的部分, ...
- 4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民事-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且涉及原則上重要性之法律見解,經原判決法院之許可,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 5一、 有關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之審級問題,現行法作何規定 ...
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級。「三審」即指一般民、刑事案件先經由地方法院審理,是為第一審;如不服地法院之裁判,得向高等法院上訴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