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 一、銀行。
二、信託投資公司。
三、信用合作社。
四、農會信用部。
五、漁會信用部。
六、全國農業金庫。
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 ...
目前線上:709人,瀏覽人次:68563935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金融機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
一、銀行。
二、信託投資公司。
三、信用合作社。
四、農會信用部。
五、漁會信用部。
六、全國農業金庫。
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
八、票券金融公司。
九、信用卡公司。
十、保險公司。
十一、證券商。
十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十三、證券金融事業。
十四、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十五、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十六、期貨商。
十七、信託業。
十八、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辦理融資性租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
構之規定。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
一、銀樓業。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客戶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有關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之資金籌劃。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四、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關於法人之籌備或設立事項。
(二)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秘書、合夥之合夥人或在其他法
人組織之類似職位。
(三)提供公司、合夥、信託、其他法人或協議註冊之辦公室、營業地
址、居住所、通訊或管理地址。
(四)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信託或其他類似契約性質之受託人或其他相
同角色。
(五)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實質持股股東。
五、其他業務特性或交易型態易為洗錢犯罪利用之事業或從業人員。
第二項辦理融資性租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第三項第
五款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得不適用第九條第
一項申報規定之前項各款事業或人員,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報請行政院指定。
第一項金融機構、第二項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及第三項指定之非金融
事業或人員所從事之交易,必要時,得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指定其使用現金以外之支付工具。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二項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疑義者,由行政
院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前三項之指定,其事務涉司法院者,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指定之。
相關令函(32)相關判解(1)歷史條次(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洗錢防制法 -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
- 2洗錢防制法及相關規定問答集
金融機構因為提供各種便利的金融服務,因. 此最容易被不法分子覬覦做為洗錢的管道。所以國際標準要求金. 融機構必須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包括瞭解客戶的身分、背景、. 交易 ...
- 3洗錢防制法- 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 - 植根法律網
本法所稱金融機構,包括下列機構: 一、銀行。 二、信託投資公司。 三、信用合作社。 四、農會信用部。 五、漁會信用部。 六、全國農業金庫。 七、辦理儲金匯兌、簡易 ...
- 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5220號令修正發布第2 ...
- 5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