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第49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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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電子報 相關法條 ( 民國96年07月11日 ) 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商品符合本法規定,得派員對下列場所之應施檢驗商品 執行檢查: 一、陳列銷售之經銷場所。

二、生產或存放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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