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僱用,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 -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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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10條規定,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 三個月而另訂新約(例如短期約聘轉正職員工)」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繼續履行原約 ...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跳到主文 與作者聯繫請點LINE官方帳號留言。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l19Sun202000:00 重新僱用,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 重新僱用,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   不論原因為何,離職後再回老東家上班的情形,在職場上其實並不算少,問題在於,重新僱用勞工,其前後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原則上,勞動契約終止後再次僱用,屬於新勞動契約的開始,依《勞基法》第84條之2前段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年資自應重新計算,不再併計原有年資。

  然而,卻有不少人將此情形與《勞基法》第10條混為一談,以為只要前後工作中斷期間未滿三個月,均可依該條文規定併計年資。

怎會有如此誤會?來看一下條文規定,《勞基法》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照字面文義,確實有讓人誤會的可能,導致勞資雙方逕自解讀,為釐清適用疑義,謹依該條文結構排列分析如下:     《勞基法》第10條要件排列組合 評析 情況1 定期契約屆滿後 未滿三個月 訂定新約 依《勞基法》第10條規定,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情況2 繼續履行原約 契約關係既因期限屆滿而消滅,自無繼續履行原約之問題。

情況3 n/a 訂定新約 既為訂定新約,依《勞基法》第84條之2前段規定,年資應自新僱之日起算。

情況4 繼續履行原約 參情況2。

情況5 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 未滿三個月 訂定新約 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則繼續履約時,應屬原契約之續行,而非另訂新約。

情況6 繼續履行原約 主管機關函釋(註1)此情況依《勞基法》第10條規定,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惟契約既屬停止履行,嗣後繼續履約時,不論停止多久,仍為原契約之續行,應合併計算前後年資方屬合理。

如解為必須「未滿三個月」繼續履約始能併計年資,將使因服兵役、留職停薪等正當事由停止履約超逾三個月者,無法併計年資之不合理情況,故「未滿三個月」之要件,於此情況應該拿掉。

情況7 n/a 訂定新約 參情況5。

情況8 繼續履行原約 依《勞基法》第10條規定,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綜上分析,僅情況1、6、8有適用《勞基法》第10條之可能,申言之,只有「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另訂新約(例如短期約聘轉正職員工)」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繼續履行原約時(例如留職停薪復職)」等情況,始能適用《勞基法》第10條合併計算前後工作年資之規定。

除此之外,不定期契約因辭職、解僱、資遣或退休等事由終止後,重新僱用勞工屬新勞動契約之成立,年資自應重新計算,查行政院勞委會93年8月6日勞資二字第0930038190號函(註1)、內政部77年4月29日臺(74)內勞字第308102號函(註2)亦採相同見解。

  註1:行政院勞委會93年8月6日勞資二字第0930038190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之規定,係指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後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故勞資雙方合意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後,另訂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法無明文規定,得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   註2:內政部77年4月29日臺(74)內勞字第308102號函:「查勞工年資之計算,關係其特別休假、資遣費、退休金權益,員工年滿六十歲,僱主依法強制其退休,給與退休金後再繼續僱用,新勞動契約已成立,年資自應重新起算,日後資遣時,自應依法付資遣費,如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即應依法給付退休金。

」   本文載於「風傳媒」,2020.07.26,https://www.storm.mg/article/2861764         文章標籤 工作年資應否合併計算 合併計算工作年資 年資計算 台北律師推薦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 律師沒告訴你的事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媒體投書此分類上一篇:加班費可以用其他津貼代替嗎? 此分類下一篇:校外實習,是勞工還是實習生 上一篇:被解僱/資遣怎麼辦? 下一篇:校外實習,是勞工還是實習生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律師漫談(8)存證信函/租屋糾紛(2)車禍法律(4)勞動法(9)家事法律-監護扶養繼承(12)刑事法律(14)民事法律(7)保險法律(2)公司財經法(2)智慧財產法(2)媒體投書(15)收到傳票怎麼辦(4)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洪瑋廷律師©2020著作權所有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1PIXNET 關閉視窗 PIXNET Facebook Yahoo! Google MSN {{guestName}} (登出)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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