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中解決勞資爭議的三種手段:調解、仲裁、裁決| 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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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效力則有成立與不成立兩種,成立時,調解之內容轉換為當事人之間的契約,一方負有給付義務,若拒絕給付,他方則可向民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仲裁相對於 ... Mainnavigation 台灣法律中解決勞資爭議的三種手段:調解、仲裁、裁決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了三種爭議解決方式:調解、仲裁、裁決。

前兩者屬於訴訟外紛爭解決(Alternat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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