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可以申請仲裁嗎?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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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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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外,該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亦明揭,倘該「權利事項」. 之勞資爭議業經調解不成立者,由於已難期待爭議當. 事人冷卻其爭議;因此,縱使爭議當事人之一方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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