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紛爭免緊張,申請調解、交付仲裁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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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雙方當事人也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規定,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申請人可選定獨任仲裁人或組成勞資爭議仲裁 ...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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