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顧勞工:輕鬆跑法院,訴訟時間也縮短 - 工商時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立法院2018年11月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這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主要規範勞資爭議事件的處理程序,為穩妥新法施行,司法院表示,將積極辦理訂 ... 首頁焦點要聞新法顧勞工:輕鬆跑法院,訴訟時間也縮短 新法顧勞工:輕鬆跑法院,訴訟時間也縮短 工商時報邱琮皓 2019.05.12 圖為立法院外觀照。

圖:本報資料照 立法院2018年11月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這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主要規範勞資爭議事件的處理程序,為穩妥新法施行,司法院表示,將積極辦理訂定相關子法及各項措施,所以預計整套新法最快可以在今年年底上路。

由於過去勞工遇到勞資爭議,常不願上法院爭權益,或因為訴訟期間冗長導致勞工需分神奔波、資方拒絕提供文書、訴訟費用負擔過重,及勞動法令知識不足等,而遭遭敗訴,未來在《勞動事件法》的保護下,勞資爭議訴訟得以更有效率、勞方也將獲得更多保障。

《勞動事件法》的新法條文打破「以原就被」原則,明令採取競合管轄方式。

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案是由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轄,也就是「以原就被」原則,但未來新法上路後,可以視實際情況可以在勞工勞務提供地管轄法院進行審理。

勞工過去常因擔憂尋求司法途徑後,會長時間要「跑法院」而直接放棄權益,在新法規定,法院需在勞工聲請調解日起30日內指定第一次的調解日期,且原則上要再起訴後六個月內審理終結,這將大大縮短訴訟的時間。

為了避免法官的勞動法令素質不一,新法明訂,各級法院應設置勞動專業法庭,勞動調解委員會並加入勞資事務專家與法官共同進行調解。

為減少勞工訴訟障礙,新法條文也規定,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強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者,該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將適度降低勞工訴訟負擔。

新法也放寬保全處分適用要件,如果勞資雙方在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法院可依勞工聲請定暫時狀態,雇主必須繼續僱用勞工並給付工資,如果在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的訴訟,法院亦得定暫時狀態,讓勞工回復原工作,讓勞工在訴訟的同時,也可以維持生計。

勞動事件法七大重點 項目 內容 專業的審理 設立勞動專業法庭,遴選勞動法相關學識或經驗者擔任法官 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 納入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求職者與招募者間等所生爭議 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 由法官一人與勞資專家調解委員二人,在訴訟前進行調解 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 勞工可以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輕勞工繳納費用的負擔與舉證的責任 迅速的程序 勞動調解在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紛爭統一解決 同一原因是時有共同利益的勞工可請求併案審理 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 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的釋明義務與提供擔保的責任                              製表:邱琮皓 勞資勞動事件法立法院三讀 工商時報邱琮皓 財經要聞中心 熱門文章 元宇宙未來10年大爆發法人首選11檔 2021.12.20 專家讚三族群7檔低檔起漲股潛龍在望 2021.12.21 高雄大驚奇2個月引資5千億 2021.12.20 兆豐金殖利率失神散戶注意0056關鍵變動 2021.12.20 王力宏若過戶吾疆給蕾神1關鍵免贈與稅 2021.12.21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