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人事措施」法規:雇主能不經我同意實施無薪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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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資遣, 無薪假, 勞動部, 減薪, 基本工資. ... 雇主若在一定期間內資遣超過一定人數或比例的勞工,也必須踐行大量解僱程序。

集團資訊關於我們集團介紹我們的團隊旗下媒體關鍵評論網everylittled.INSIDE運動視界Cool3c電影神搜未來大人物歐搜哇旗下節目多元服務Ad2Taketla拿票趣關鍵議題研究中心Cr.EDShareParty與我們合作內容行銷與廣告業務異業合作加入我們新聞中心2020/03/03,勞工PhotoCredit:中央社 有澤法律事務所https://stellexlaw.com/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文:劉素吟律師、李有容律師(有澤法律事務所)受疫情因素影響,海內外旅客人數驟減,A飯店業績因此慘跌五成。

為能維持營運,A飯店打算讓主管級員工減薪三成,並對基層員工輪流實施無薪假直到業績回升。

然而,部分主管及基層員工表示不願配合。

此時,A飯店是否能強行實施減薪或無薪假?從航空、觀光、旅遊、運輸、餐飲到製造業等產業,業績或產線多少都受到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的衝擊,業者紛紛實施各項遵節措施,諸如限制國外出差、刪減福利,或鼓勵員工休假等。

部分業者為控制薪資成本,而減少主管薪資、讓員工放無薪假,部分業者則進一步凍結員額,甚至資遣勞工。

若雇主想採取上述措施精簡人事成本或調整人力安排,應注意什麼事項?一、資遣:得符合一定條件才可行如果勞工同意終止契約,原則上可以依照勞雇雙方的協議辦理。

但如果勞工不同意,因我國《勞動基準法》採取法定解僱事由制,則雇主只能在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夠單方資遣勞工。

肺炎疫情造成的營收或生產影響,較相關的資遣事由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第3款「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但雇主能否依據上開事由資遣勞工,還要看個案狀況而定。

應注意的是,不少判決認為,所謂「虧損或業務緊縮」必須要持續相當的期間,且事業單位有減少人力的必要,又沒有其他合適的職缺,才能將勞工資遣。

因此,個案判斷的關鍵在於,疫情對事業單位經營狀況的影響期間、影響程度為何,無法一概而論。

在資遣勞工時,雇主除了應依法提供預告期、給予謀職假、發給資遣費外,並應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資遣通報;再者,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規定,雇主若在一定期間內資遣超過一定人數或比例的勞工,也必須踐行大量解僱程序。

二、減薪、無薪假:得雙方同意,且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般所謂的無薪假,實務上運作之實況,通常為勞工每月工作日數或時數減少,雇主就未出勤的日(時)數則不發給工資,主管機關稱之為「協商減少工時」。

由於單純減薪或實施無薪假,都涉及員工薪資實質減少,而工資是核心的勞動條件,應經勞資雙方議定,所以,若未得到勞工的同意,雇主原則上應難以單方調降薪資。

PhotoCredit:ShutterStock/達志影像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雇主已經符合上述資遣事由之情形(如虧損),為了避免資遣員工,選擇實施對員工影響較小的減薪或無薪假等樽節措施,以保留勞工的工作權,此時是否仍需要員工同意才能實施,其實值得進一步討論。

過去SARS疫情爆發時,有業者單方公告辦理員工減薪一定比例、或每月休無薪假一定日數,對此,有判決從事業單位營運受衝擊的程度、應變措施內容、減薪或無薪假實施期間、對員工不利益的影響程度等,綜合判斷雇主單方減薪或實施無薪假是否具「合理性」,如果具有合理性,雇主單方辦理的減薪或無薪假措施即屬合法有效。

然而,目前主管機關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並沒有區分雇主的經營狀況、實施減薪或無薪假的背景,認為無論雇主實施減薪或無薪假,都須要先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勞工同意。

其中,《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表示,各產業如因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

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實施的期間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要延長應重新得勞工同意,實施期間屆滿或期間營運已恢復正常,就應立即恢復勞工原有的勞動條件。

程序上,主管機關要求無薪假應以書面方式約定,並應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

措施 資遣 減薪 無薪假 注意事項 須具有法定資遣事由。

應依法給予預告期間、謀職假及資遣費。

應辦理資遣通報。

若屬大量解僱,應踐行大量解僱程序。

原則上應得勞工同意。

須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

期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應以書面約定。

應通報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依照上述說明,案例中A飯店的主管或員工若不願同意配合減薪或實施無薪假,A飯店卻仍片面為之,合法性可能受到挑戰;但是,如果A飯店的虧損或業務緊縮,客觀上已達到足為資遣的程度,且已無其他職缺可以安置員工,則A飯店就有可能得採取資遣的手段來精簡人力,但是,資遣是否合法有效,仍應依照具體個案情形做判斷。

(本事務所文章主要係以法院裁判、主管機關案例改編而來,但由於各案例事實狀況與細節均不同,且本事務所文章係解說一般性法律原則,因此不能將結論直接推導於任何個案使用)延伸閱讀 武漢肺災疫情下的勞工權益保障:有薪防疫假與隔離補助責任編輯:丁肇九核稿編輯:翁世航 最新發展:旅遊業違法放無薪假,員工為了生計要求「被資遣」1年前Tags:武漢肺炎新冠肺炎資遣無薪假勞動部減薪基本工資More...成為會員,在關鍵評論網暢所欲言成為會員成為會員【重啟核四公投QA】爭議超過20年,核四當初蓋到哪了?沒有它台灣會缺電嗎?1則觀點【公投民調】6成民眾會投票但所有人投票意願都降低,哪個黨的支持者「不跟著黨投」?2則觀點今日新增本土1例舊案、境外移入11例,指揮中心公布防疫旅宿4大強化作為1則觀點我是金山高中退休教師,這是當地居民與萬年核廢料共伴的心情4則觀點保護動物還是寵物?鼓吹修法將虐待動物加重刑責之前,必須考量這三個面向1則觀點科學的藝術家:從未忽略一點,現代繪畫的天才秀拉1則觀點台積電日本設廠:西進、南向接著北伐,台灣黑熊、熊本熊「一家親」是否真能接回斷鏈?1則觀點顏寬恒輿論戰法想複製「韓國瑜套路」,很明顯低估了輿論的監督力量1則觀點【TNL沙龍本週議題】來看看「公投」觀點調查的結果,分享你的想法!3則觀點零距離科學:曾生存2000萬年,超級掠食者「巨齒鯊」為何滅絕?1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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