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施行細則§3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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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之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

企業工會與雇主間無前項之約定者,其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理事或 ... 現在位置: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辦理會務,其範圍如下:一、辦理該工會之事務,包括召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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