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大法庭新制施行後,已選編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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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新制施行後,已選編的判例效力如何? 修正前法院組織法第57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關於選編判例之規定刪除後,先前已經依法選編之判例,仍應予以 ...
修正前法院組織法第57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關於選編判例之規定刪除後,先前已經依法選編之判例,仍應予以明確定位,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於107年12月7日上開法律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該判例之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既無裁判所依憑之事實可供參佐,只有「裁判要旨」,已經背離司法個案裁判之本質,應停止適用(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第1項、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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