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團體協約協商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下) | 全國金融業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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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可以透過裁決主張雇主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 ... 就完全喪失團體協商的意義,所以團體協約的品質內涵為何,應是更重要的 ... 金融業勞工最堅實的依靠! 我國團體協約協商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下) 由bankunions於週四,11/19/2015-08:48發表 Tagged: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出刊日期: 2015/11/15期數: 第179期 (五)勞資雙方對於協商內容有歧見時(以禁止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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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部分提出提團體協約之協商,不得拒絕,拒絕處10~50萬罰 ... 這一條文非常重要,因為整個立法精神是認為集體協商的結果,對於勞工的保護 ...
- 2教你讀懂新勞動三法 - 台灣勞工陣線
為讓更多工會幹部、會員瞭解新勞動三法的內涵,以及其對未來台灣工運的影響,勞陣 ... 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也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
- 3不當勞動行為及裁決制- 勞資爭議處理專業律師團隊
不當勞動裁決目的行政裁決制度之引入亦係不當勞動行為重要內涵, ... 「(第1項)基於工會法第35條第1項及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裁決申請, ...
- 4團體協約法
- 5團體協約法-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