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團體協約協商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下) | 全國金融業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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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可以透過裁決主張雇主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 ... 就完全喪失團體協商的意義,所以團體協約的品質內涵為何,應是更重要的 ... 金融業勞工最堅實的依靠! 我國團體協約協商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下) 由bankunions於週四,11/19/2015-08:48發表 Tagged:  •  作者簡介:&nbsp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出刊日期:&nbsp2015/11/15期數:&nbsp第179期 (五)勞資雙方對於協商內容有歧見時(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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