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團體協約協商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下) | 全國金融業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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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可以透過裁決主張雇主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 ... 就完全喪失團體協商的意義,所以團體協約的品質內涵為何,應是更重要的 ... 金融業勞工最堅實的依靠! 我國團體協約協商程序的法制與實務(下) 由bankunions於週四,11/19/2015-08:48發表 Tagged: • 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出刊日期: 2015/11/15期數: 第179期 (五)勞資雙方對於協商內容有歧見時(以禁止
延伸文章資訊
- 1團體協約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2新「團體協約法」重要修正內容與對勞資關係影響之研究- 國家 ...
團體協約是工會與雇主或與雇主團體經過集體協商過程,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所簽下的書面契約,而此一書面契約所產生效力涉及法律問題,法律學者一般認為 ...
- 3問題1
團體協約法第2條). 解答. 團體協約之簽訂,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 4團體協約法
- 5教你讀懂新勞動三法 - 台灣勞工陣線
為讓更多工會幹部、會員瞭解新勞動三法的內涵,以及其對未來台灣工運的影響,勞陣 ... 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也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