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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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ustuslaw.com.tw 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行政訴訟法於民國100年5月25日修正時,增訂第241-1條,明定除具備但書案件類型及資格者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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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此外,為發揮法律審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本院設大法庭,於審判權之作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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