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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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justuslaw.com.tw         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行政訴訟法於民國100年5月25日修正時,增訂第241-1條,明定除具備但書案件類型及資格者外,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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