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事件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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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制度簡介 - 萬國專利商標事務所
... 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掌理,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例外採三級二審制, 以第一審、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為法律審。 行政訴訟:
- 2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上路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 台灣 ...
所謂「三級二審」,其中「三級」指行政法院由上而下分為最高行政法院、高等 ... 二審」則指所有行政訴訟事件均經二審終結,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為法律審。
- 3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管轄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此外,為發揮法律審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本院設大法庭,於審判權之作用內 ...
- 4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沿革
... 高等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初審及事實審,本院則由原行政法院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法律審及終審審判,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重大變革。
- 5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本院簡介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此外,為發揮法律審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本院設大法庭,於審判權之作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