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管轄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查 ‧ ‧ ‧ ‧ ‧ ‧ ‧ ‧ ‧
延伸文章資訊
- 1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事件審理程序
本院為法律審,上訴事件僅得以原審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之。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必要時得行言詞辯論。事件事實原則上以原審判決所確定者為裁判基礎,行 ...
- 2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沿革
... 高等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初審及事實審,本院則由原行政法院改制為最高行政法院,掌理行政訴訟之法律審及終審審判,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之重大變革。
- 3最高行政法院: 首頁> 認識本院> 本院簡介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 此外,為發揮法律審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行政法院組織法規定本院設大法庭,於審判權之作用內 ...
- 4無資力者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院應為其選任訴訟代理人
換言之,行政訴訟上訴第三審亦改為「強制律師代理」。此一增訂係因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為法律審,且上訴理由必須具體指摘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如何違背法令之 ...
- 5行政訴訟重大變革! 一審案件範圍擴大... -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第二項修法重點,為發揮終審的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審功能,如整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上訴審管轄範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案件採「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