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期限藏陷阱未必達1年- 財經要聞- 工商時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字級設定:
勞基法新制加入的加班換補休中,補休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而補休期限不得超過特休假每年結算日,這與一般實務情況不同,導致加班日期越接近特休結算日,補休期限越短,未必可達號稱一年期限,「甚至結算日前一天加班,就只能發加班費」,新制暗藏諸多陷阱。
勞動部解釋,為了方便結算,企業應把補休與特休的最終結算日定在同一日,即便補休的期限沒有到期,只要到了特休的結算日,就必須要把補休、特休一同結算為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
過去,實務上若勞資雙方約定加班換補休期限為6個月,假設在5月9日加班、補休期
延伸文章資訊
- 1CCS 人事服務平台- 107年5月1日起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 ...
主旨:行政院函以,自107年5月1日起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轉請查照。 說明: 一、 ...
- 2補休期限藏陷阱未必達1年- 財經要聞- 工商時報
新制上路後,加班換補休要經勞資協商,施行細則也明訂,補休期限以一年為限,但依勞動部解釋,補休期限必須受特休結算日影響。 舉例來說, ...
- 3特休、補休沒休完可延期或換錢?新制規定雇主要這樣做|職場 ...
而若依現行法規,沒休完的特休、補休可以遞延或是折抵工資嗎? ... 休」則必須以勞雇雙方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為限,作為最終期限,不可遞延 ... 首先,以「特休」為例,雖然上述已說明勞資雙方可...
- 4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 ...
配合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 ... 一、查旨揭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為利 ...
- 5補休期限於107/5/1起延長為1年- 蘇澳海事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 依最新規定,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自107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