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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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您現在的位置: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行政令函 字級: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行政院107.04.11.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 公(發)布日: 107.04.11 要 旨: 配合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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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依現行法規,沒休完的特休、補休可以遞延或是折抵工資嗎? ... 休」則必須以勞雇雙方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為限,作為最終期限,不可遞延 ... 首先,以「特休」為例,雖然上述已說明勞資雙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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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工在年度終結日未休完特休假,無論原因為何,雇主都要折給工資;如果雙方協商遞延,最長不得超過次一年度。補休假期限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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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上路後,加班換補休要經勞資協商,施行細則也明訂,補休期限以一年為限,但依勞動部解釋,補休期限必須受特休結算日影響。 舉例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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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的年度採「曆年制」,並約定加班後的6個月內休完畢: (1) 如於3月9日加班,應於9月9日前休完,屆期未補休的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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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各機關員工各項補休規定。 依最新規定,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並以「時」為計算單位,自107年5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