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社會住宅-房客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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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條件如下:.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 2.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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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僅限定於弱勢族群嗎?一般人可以提出申請嗎?
(一)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一般人也可以提出申請,但一定所得以上的房客是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依據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因加入包租代管的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的一種,亦須遵循該規定辦理。
房客申請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一)對於加入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的房客,其基本申請資格如下:
1.符合住宅法第4條規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條件如下: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4)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5)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6)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7)身心障礙者。
(8)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9)原住民。
(10)災民。
(11)遊民。
(12)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2.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3.符合住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
(二)至於包租代管房客詳細的申請資格、程序、分級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規定,由直轄市政府依據各地方情形另外訂定。
詳情請向6直轄市政府住宅單位洽詢。
房客承租住宅其租金如何計算?有提供哪些優惠措施?
(一)有關房客承租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之出租住宅,其租金計算方式如下
1.包租:業者向房東以市場租金8折承租住宅3年,轉租一般戶、弱勢戶之租金如下:
(1)一般戶:以市場租金8折支付業者。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2.代管:房東與房客經業者媒合後簽訂租約(至少1年)。
(1)一般戶:以市場租金9折交付業者。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交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二)房客加入包租代管計畫後,政府補助租金差額及公證費,減輕房客租屋負擔,並享有穩定的居住環境。
向租屋服務事業申請承租住宅,應具備哪些文件?
6直轄市政府所定房客資格條件不一,為因地制宜,除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須具備外,其餘申請文件依6直轄市規定辦理。
房客承租住宅其租約簽訂年限如何訂定?
106年包租代管計畫執行3年,房客承租之包租代管的住宅,其租約年限會因房東選擇「包租」或「代管」方案,而有不同的租約年限,以下分別說明:
(一)房東採包租方案:房東與業者簽訂包租約,包租約年限為3年。
業者包租期間可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轉租約年限至少1年,轉租約期滿後,房客可再與業者續租,租期最長2年,即業者與房客之轉租約租期最長3年。
(二)房東選擇代管方式:由業者媒合租屋案件,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其租約年限至少1年,租約期滿後,房東與房客可再協議續約,租期最長2年,即房東與房客之租約租期最長3年。
是否一定要辦理公證?公證費如何申請?
(一)不一定。
因租約公證所產生之強制效力,始於租約結束之後,故不強制規定房客選擇包租或代管方案須辦理公證。
(二)如欲申請公證費補助,其公證書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至補助之公證費由業者檢附租賃契約及公證費申請書相關文件,向6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有那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向誰申請?
(一)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直轄市者,請向該6直轄市政府委託之業者申請辦理。
(二)其餘縣(市)政府因未申請辦理,未列入本試辦計畫,故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未申請辦理之縣市,不得向6直轄市政府申請辦理。
摘錄自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2/B/SCRB0501.aspx?mod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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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申請前一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標準。 是 否. Q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不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或其他住宅政策承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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