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373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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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 ... 依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應以標的物已否交付為斷,與移轉登記已未成無關。

列印時間:110/08/1619: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373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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