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工會法第19條修正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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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22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08238號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相關檔案. 勞動部函.PDF.
延伸文章資訊
- 1轉知-工會法第19條修正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之「工會法」第19條,業經行政院於110年3月22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08238號令,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相關檔案. 勞動部函.PDF.
- 2工會法
第14條(主管人員不得加入工會).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3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暨相關解釋令
第19 條:工會會員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 工會會員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者,不得為理事或監事、常務理事、. 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或 ...
- 4立法院-工會法修正第19條條文
現行第19條第1項考量工會理事、監事屬工會重要之職務,其負有推展工會會務之權責,被選舉為工會理事、監事之人應具民法成年年齡之要件。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調降為18歲, ...
- 5第19 條條文內容法規名稱: 工會法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N0020001&flno=19. 1/1. 第19 條.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