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有彈性放假和補班日,如何處理員工出勤薪水? | 職場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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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如果小亦的公司已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適用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八週變形工時,將2月20日(原休息日)和2月10日(原工作日)調換,則調換後2月20 ...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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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熊報 更新於02月06日17:40•發布於02月04日04:00•Ching 今年春節連續假期共7天,若公司已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已合法實施八週變形工時(註1),則可2月20日(原休息日)和2月10日(原工作日)對調,對調後2月20日為補班日(上班日),2月10日為休息日(彈性放假日),可參考下圖。

2021年2月比照政府機關上班行事曆假如彈性放假到補班這段期間有員工離職、新員工到職,或是在補班日又加班,老闆、人資們又該如何安排出勤和計算薪水呢?讓小編用下面三個舉例向您說明:一、員工離職▌問題:小亦的離職日為過年後2月18日,她在2月10日配合公司彈性放假,那2月20日還需要進公司補班嗎?若沒有補班需要另外擇期還公司1天工作時間嗎?▌答案:如果小亦的公司已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適用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或八週變形工時,將2月20日(原休息日)和2月10日(原工作日)調換,則調換後2月20日為工作日,2月10日為休息日。

小亦在2月18日前離職,因為她的班表已合法對調出勤,就不需要和其他在職同仁一樣2月15日還需進公司補班或另外補提供一天勞務,公司也不能因此扣掉小亦這一天的薪水或特休折抵。

二、員工在彈性放假日加班▌問題:承上題,小亦薪水為月薪36,000元,彈性放假當天公司臨時需要小亦支援加班8小時,則公司該如何發給薪水?▌答案:1月23日為彈性放假原本應讓小亦休息,但當天因有人力需求安排小亦上班,則出勤薪水就要依照休息日加班費率來計算:1、加班第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X1.342、加班第3-8小時:每小時工資額X1.673、加班第9-12小時:每小時工資額X2.67因此,小亦當天加班費=(150X1.34X2)+(150X1.67X6)=1,905元三、新人到職▌問題:小琪在去年底就錄取工作,和公司約定過年後2月17日到職,因為小琪沒有放到2月10日的彈性放假,則2月17日能否不用補班?又小琪如果去補班,當天公司需要發給加班費嗎?▌答案:如果小琪的公司是依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也已合法申請變形工時,小琪就應該配合公司2月20日補班,且當天出勤性質因對調後是「工作日」非休息日,當天上班並不算加班,公司也不用發給加班;然而,若小琪到職時若未和公司約定變形工時,僅約定按正常工時出勤,休假日為星期六、日,則她2月20日上班就算是休息日加班,公司須依法須用休息日加班費率發給加班費。

最後提醒企業主,公司要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或實施變形工時,都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分別是勞動部指定的行業別(註2)、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公告周知(註3)、事先排出明確班表讓員工同意,才不會違法喔!-----------------------------------------------------------註1:八週變形工時申請程序須依勞基法§30Ⅲ規定,須經工會/勞資會議或員工同意才可實施。

又調整工時為可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註2:可參考勞動部網站「適用彈性工時之行業」的附件註3:依勞基法§30、§36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前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20規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應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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