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案例2】個別勞工訴訟過程的辛酸- 桃園市新世紀愛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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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非法終止契約,經桃園縣政府勞資爭議調 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但雇主卻仍不履行義務而衍生為訴訟。

過程:1. Contents... udn網路城邦 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 (到舊版) 文章相簿訪客簿 【勞資爭議案例2】個別勞工訴訟過程的辛酸 2009/09/2118:42 瀏覽6,879 迴響1 推薦0 引用0 事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非法終止契約,經桃園縣政府勞資爭議調              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但雇主卻仍不履行義務而衍生為訴訟。

過程:1.勞方受僱於某家傳統製造業從事作業員工作,工作時間為下午4點               ~               12 點,某日下班前於搬運推疊成品時,被滑落之成品紙箱(重約 30              公斤)尖角撞擊左肩部,噵致左肩韌帶斷裂,21天後雇主即要求勞              方上工,勞方肩吊繃帶負傷上工,工作期間,向資方請公假至醫院              就醫均為雇主所拒,勞方遂只好以請事、病假方式就醫,3個月後              勞方仍在醫療期間,雇主即以勞方工作不力、不適任為由資遣。

           2.勞方經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資方同意依照勞基法第59              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3.調解成立後20天,資方仍不理不睬,勞方行文縣政府要求資方依法              令規定辦理,資方情不得以要求勞方立即回廠提供勞務,勞方因傷              勢越趨嚴重表示無法立即上工,雙方不歡而散。

              4.勞方數度以文件、電話方式與雇主溝通協商,但均未獲回應,勞方              遂持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書至桃園地方法院要求強制執行裁定,             但由於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紀錄只記載依照勞基法第59條及相關法令             辦理,未記載可強制執行之金額數目,遭法院駁回。

          5.經調解成立後半年,雇主仍相應不理,勞方知已無法可施,遂決定              採取訴訟途徑。

結果:這場官司ㄧ打,就花掉整4年2個月的時間,一審勞方敗訴,二審到            高等法院,終獲平反,取得兩年之工資及醫療補償等。

結論:ㄧ、由於本案勞方為本會之會員,請求本會代為協助調解及訴訟之進行,         於本案件進行過程中,我們看到的: 1.雇主,a)該爭議發生後,才肯著手進行工廠安全衛生環境之改善。

               b)寧花錢給律師賺,也不肯依法給付勞方應有之權益,擺明著,                   給了你勞方,日後如何管理其他的員工。

2.雇主的委任律師,昧著良心死坳活坳,簡直就是資本家打手,於一審時還  當著勞方的面,告知審判長若判決不如他意,一定上訴,囂張至極,所以  勞方於一審敗訴後,就決定上訴。

3.官方(北區勞動檢查所),雇主不肯履行應有義務,竟還行文北區勞動檢查   所要求重新認定勞方是否為職災,我們的北區勞動檢查所來到資方工廠,  未經查證只憑雇主片面之詞,即做下調查報告紀錄,與事實多不相符。

4.法院,花4年2個月打官司,正說明了台灣哪有勞工法庭,訴訟過程中,我   們談的是勞動法,法院談的是債權債務關係的民事法,經常出現雞同鴨講   的場景,勞方今天能勝訴,依勞方自己的說法是,好家在有神明保佑。

5.勞方,4年2個月的訴訟,勞方繳不出房貸,借貸度日,延誤就醫,若判決  再慢2個月才下來,房子就要被法院查封了。

二、本會長期來就反對勞資爭議進入訴訟程序,那是個漫長又不知結果為何       的精神煎熬,本次爭議衍生為訴訟的過程,更讓我們堅決的相信,勞工      因勞動權益受損,實無本錢與資方玩訴訟遊戲。

往後應想方設法集結一      群志同道合的同仁,結個姐妹會、兄弟會或喝酒黨都好,若有條件再轉      化為工會,若無條件其碼都還算是個小團體,而不是單操一個零散的勞      工,雇主不怕勞工你ㄧ人,就怕你是一夥人。

        相關法令參考:   法令實在是太多了,勞工看也看不完,可向本會諮詢或電話到縣府勞動處  、勞委會詢問,我們認為法令是給懂法令的人玩的,勞動者有做不完的工   ,哪還有時間去讀勞動法令,我們實希望勞工還是將重點放在組織及團結   上頭,當我們有了組織有了實力時,法令的詮釋權就會掌握在我們的手上   ,甚至還可修改或制定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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