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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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1~3款: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 ... 我要問 首頁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1HR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焦點新聞 影音專區 公聽會 名師座談直播 有問必答 會員提問 常見問題 美容美髮業 製造業 餐飲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 醫療護理業 百貨零售業 名師好文 秒懂小幫手 最新法規與函釋 我要問 0 0 0 好友邀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私人訊息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好友動態 沒有新的請求 看更多 搜尋 搜尋目前群組 搜尋全部群組 會員登入 找工作 文字放大 置頂 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文字放大 Mi 1 發表2018-05-1711:36:07 upvote 0 favorite 0 我任職公司於104/03/01-107/04/13 已滿三年所以有14天的年假 我在3月底提離職公司讓我做到4/13 所以人資說因為我提前離職的關係 按比例計算我只剩14小時可休? 而且還說如果我休超過還會倒扣薪資 我一直以為是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 但後來跟朋友討論後覺得蠻怪的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再麻煩幫我回覆  謝謝唷🙏   特休會員提問 upvote 0 favorite 0 up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熱門回應 upvote 1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8-05-1711:56:32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1~3款: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休資格的取得,有兩個條件 1是工作滿一定期間,也就是看年資,年資未滿,就無法取得 2是繼續工作 104/3/1到職 只要107/3/1當日仍在職,就取得年資滿三年14天特休的全數資格 即使107/3/2離職,來不及休完,未休特休應全數折算工資,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除非您公司採用曆年制、學年度制、或其他自訂年制 有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切割重新組合 則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結算,才有依比例計算的狀況 但依照您提到公司人資計算結果為14小時,還不足2天,應該不是週年制的計算結果 因此判斷您公司應是採週年制,且人資的認知應該有誤 upvote 0 陳美伶 0 回覆2018-05-1716:19:42 我也有相同問題,借這篇詢問~~ 當初103/7/7到職,到職後公司比例換算先給我2.5天年假 今年107/5/31離職,剛剛詢問人事離職後特休能休的天數剩幾天, 人事告知今年年假(14天)-當初103到職時先給予的2.5年假*5/12 這是我剩餘的年假天數4.83天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8-05-1717:41:51 看來您公司是以任職月數比例計算 而且是有優於勞基法預給特休的狀況 以一般認知的曆年制計算(月比例) 103/7/7到職 104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特休7天*5/12=2.92天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特休7天*7/12+滿二年舊制特休7天*5/12=4.08+2.92=7天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舊制特休7天*7/12+新舊制滿二年差額3天+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5/12=4.08+3+5.83=12.91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7/12+滿四年新制特休14天*5/12=8.17+5.83=14天 107/5/31離職,尚未達7/7,無法取得滿四年的特休,只能針對滿三年的部份結算 亦即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7/12=8.17天 您公司既然與一般曆年制算法不同,有優於勞基法的計算預給 則上述算法無法套用,離職時如何計算?以公司的算法為主 只要給假天數不低於勞基法規定即可 依法,您離職時是滿三年的資格,可取得的特休總數=7+7+(3)+14=31天 upvote 1 李坤霖 25 回覆2018-08-1709:51:14 我有因公司跨國調職而得在台灣先離職有同樣問題。

到職日99/1/18離職日107/7/22公司年假都是每年12/31結算,但一開始就優於勞基法。

本人本年度是26天,離職前休了8天。

但離職時人資以比例計算26/12*7=1515-8=7,核給7天日薪。

特休是去年度勞動之福利,個人認為應該沒有比例問題吧。

請解惑,十分感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8-08-1710:43:21 勞基法是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只要不低於勞基法,就不違法 優於勞基法的部份,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因此要看勞資雙方當初對特休如何約定?該約定天數是否低於法令規定? 99/1/18到職,曆年制計算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六年舊制14天*17/365+新舊制差額1天+滿七年新制15天*348/365=0.65+1+14.3=15.95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七年新制15天*17/365+滿八年新制15天*348/365=0.7+14.3=15天 曆年制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結算 107/7/22離職,已過到職週年,滿八年的特休應全數取得 也就是切割到108年度的特休要一併結算 即滿八年新制15天*17/365=0.7天 因此離職時應以15.7天結算 由於您公司特休優於勞基法,且優給很多 優給程度已可忽略以週年制切割比例計算曆年制的問題 (可以解釋為滿七年切割在107年度的0.7天,已於106年給予) 加上您離職結算,實際上並未低於年資滿八年的15天 這部份主管機關應該不會介入 要回到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約定內容 upvote 0 寧* 1 回覆2018-11-1317:16:17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自己有試算過但還是有點不懂人資算法,想麻煩大大確認 103/3/10到職,預計107/12/4離職,今年的假有14天 人事告知公司的假是先給 要扣掉第一年給的6天(103/3/10~104/1/1) 所以截至107/12/4今年可休天數14-6=8天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謝謝您!!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8-11-1317:54:25 看起來您公司可能不是採一般認知的曆年制 而是第一年依比例計算,第二年開始按週年制級距給假 並不依任職天數比例切割重組 這方式在操作上要留意,有少給的機會 但若有注意不低於法令規定的天數,也並無不可 不管哪一種制度,都不能低於法令規定 依週年制計算,103/3/10到職 104/3/10年資滿一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5/3/9 105/3/10年資滿二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6/3/9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滿二年有3天差額,應補給勞工,使用期間同樣至106/3/9 106/3/10年資滿三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7/3/9 107/3/10年資滿四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8/3/9 107/12/4離職,滿四年14天特休若都未休,應全數折算工資 因此依照法令,您應取得的特休總數為7+7+3+14+14=45天 猜測您公司的給假,應該是: 103年=6天 104年=7天 105年=7天 106年=14天 107年=14天 因此離職扣掉103年的6天之後,總計42天 應該會少算滿二年的差額3天 寧* 1 回覆2018-11-1520:11:32 謝謝大大專業且詳細解說,我已參照此解答與人資溝通~ 非常感謝您~~~ upvote 0 Ru 1 回覆2018-12-1916:35:54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4/07/20到職 105/07/20年資滿一年,按比例給2天假到105/12/31需使用完畢 106/07/20年資滿二年,106/01/01~106/12/31給假7天 107/07/20年資滿三年,107/01/01~107/12/31給假10天 預計108年2月中旬提離職,108/03/15最後工作日 想請問108年的14天假(新法三年就有14天)離職前都可以使用嗎?可否折現?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8-12-1916:53:49 您公司的狀況,與前一位提問者類似,不是採一般認知的曆年制 而是第一年依比例計算,第二年開始按週年制級距給假 並不依任職天數比例切割重組,所以不能以一般曆年制算法回推 這制度有少給的機會,應注意不能低於法令規定 104/7/20到職,若以週年制來看 105/7/20年依滿一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6/7/19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滿一年無差額 106/7/20年資滿二年,享有新制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7/7/19 107/7/20年資滿三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8/7/19 只要107/7/20仍在職,就取得滿三年14天特休的全數資格 因此若於108/3/15離職,則從到職~離職,應取得的特休總數=7+10+14=31天 扣掉您公司於107/12/31之前已給的2+7+10=19天,尚有12天應結算 推測您公司的算法,可能是108年的14天,減105年的2天,以12天結算 如果108/1/1~108/3/15都未排特休 則這12天應全數折現 Ru 1 回覆2018-12-1919:37:19 了解!這樣我就清楚了感謝您的解說! upvote 0 TINA_HSIEH 1 回覆2018-12-2616:44:04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5/07/11到職 105/07/11-105/12/31給予特休3天 106/01/01-106/12/31給予特休7天 107/01/01-107/12/31給予特休7天 預計於108/03/31職離 108/01/01-108/03/31給予特休3天 勞基法規定6個月以上1年未滿3天+1年以上2年未滿7天+2年以上3年未滿10天,所以105/07/11-108/03/31共可休20天-已休的105年3天-106年7天-107年7天=108/03/31前可休3天。

請問這樣對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8-12-2617:52:40 依照您列出的特休區間,應該屬於曆年制 若依照一般曆年制,105/7/11到職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特休3天+滿一年特休7天*174/365=3+3.34=6.34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特休7天*191/365+滿二年特休10天*174/365=3.66+4.77=8.43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特休10天*191/365+滿三年特休14天*174/365=5.23+6.67=11.9天 3/31離職,實際未滿三年,只能針對滿二年特休結算 即滿二年特休10天*191/365=5.23天 如果108/1/1~3/31,休不到5.23天,未休天數要折現 如果休超過5.23天,可能超過的部份要以事假計算 看起來您公司特休制度並非一般常見的曆年制,但有提前給的狀況 既然計算方式不同,則只要不低於法令規定的天數即可 離職時,實際滿二年,未滿三年,應取得的特休總數的確是3+7+10=20天 只要公司最後結算特休總數不低於20天,就無違法問題   TINA_HSIEH 1 回覆2018-12-2710:54:42 好的,謝謝你的解說。

upvote 0 謝皓祺 0 回覆2019-01-0818:20:23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再麻煩大家了,非常感謝。

我於103/10/20到職,預計於108/2/20日離職,年資為4年4個月。

第一年特休按比例發放為1.5天,但現在要離職了,人資說我的特休在108年度只能按比例休12天? 請問是否有符合勞基法?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0914:57:08 看起來您公司採曆年制計算特休 以下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1位,您公司進位設定不同,請自行調整 103/10/20到職 104年度特休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7天*73/365=1.4天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7天*292/365+滿二年舊制7天*73/365=5.6+1.4=7天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舊制7天*292/365+新舊制滿二年差額3天+滿三年新制14天*73/365=5.6+3+2.8=11.4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新制14天*292/365+滿四年新制14天*73/365=11.2+2.8=14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四年新制14天*292/365+滿五年新制15天*73/365=11.2+3=14.2天 108/2/20離職,實際尚未滿五年,只能針對滿四年的特休結算 也就是滿四年新制14天*292/365=11.2天 upvote 0 鄭瑋甄 0 回覆2019-01-1422:01:50 我也想詢問一下~我105/11/14到職,預計於108/01/31離職在107/8月請假了三天請問我特休還有幾天?感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1509:16:02 看不出您公司的特休計算方式 若以週年制,105/11/14到職107/11/14年資滿二年,享有10天特休 107/8月排的特休,屬於滿一年的特休,應該已在107/11/13結算 如果107/11/14~108/1/31都未休特休,則10天特休應全數折現 若是曆年制,107/8月所排特休,屬於107年度,與108年度特休無關 108年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10天*317/365+滿三年14天*48/365=8.68+1.84=10.52天 108/1/31離職,實際上未滿三年,只針對滿二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二年10天*317/365=8.68天   upvote 0 何承翰 0 回覆2019-01-1615:40:41 想請教  我107/1/1開始任職,107/7/1有給三天特休。

並於107年下半年休完。

今年到了人資系統看有了7天的特休。

預計108年1月底提離職2月底離開。

這樣我在2月底之前是7天都可以休完嗎?還是要照比例休?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1616:40:17 1/1到職,不管用週年制或是曆年制,天數都是一致的 只要您108/1/1當日在職,就取得滿一年7天特休的全數資格 因此7天都可排休,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離職時,尚未休完的特休,一律折算工資 upvote 0 郭秀怡 0 回覆2019-01-1621:10:08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104/6/1到職,並預計於108/1/31離職。

公司表示特休為預休制,且「因決定2月份離職,故未滿第4年,故無特休假可休」: 104/6/1到職 105/1/1給104/6-105/6的特休4天 106/1/1給105/6-106/6的特休10天 107/1/1給106/6-107/6的特休14天 108/1/1因為107/6~108/1未滿一年不給任何特休 由於公司於108/1/16告知,已於108/1/9及108/1/15休兩日特休,公司表示將會把特休取消改為事假,已影響當月薪資。

目前已於108/1/16(三)電話諮詢勞動局,相關人員表示不論新制舊制,年滿三年就應該給予14天特休,不可以不給也不可以依比例給予。

請問公司是否可以扣除我14天特休或擅自將已休的休假改為事假呢? ​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1708:24:27 看來您公司的特休計算,雖是依曆年週期給予,但並非依比例計算 其實也並非公司表示的預休制(因為105年並不是7天) 而是將第一年依比例計算,之後每年直接以週年制級距給予 這樣的特休制度,並非完全不可能低於法令 最好的方式,就是在離職時,以週年制應享天數加總檢視 以法令預設的週年制來看 104/6/1到職 105/6/1年資滿一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6/5/31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於滿一年無差額 106/6/1年資滿二年,享有新制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7/5/31 107/6/1年資滿三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8/5/31 108/1/31離職,未休特休應折現 如果107/6/1~108/1/31都未休,則14天應全數折現,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以此來看,您應取得的特休總數為7+10+14=31天 而以您公司給予的特休來看,僅只28天,仍少3天 1/9與1/15已休2天,則 因此您在離職前,公司應再補給1天的特休工資,才不至於違法 另,曆年制離職時回到週年制計算,的確有可能有超休的狀況,要以事假計算 不過您的狀況尚未有超休狀況 upvote 0 steven 1 回覆2019-01-1703:14:32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4/04/1到職 105/04/1年資滿一年 106/04/1年資滿二年,106/01/01~106/12/31給假9天 107/04/1年資滿三年,107/01/01~107/12/31給假13天 108/04/1年資滿四年,108/01/01~108/12/31給假14天 預計108/02/28最後工作日 想請問108年的14天假(新法三年就有14天)離職前都可以使用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1708:31:01 您公司的特休計算,是明顯的曆年制計算 而且看起來天數計算沒什麼問題 104/4/1到職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10天*90/365+滿三年14天*275/365=2.47+10.55=13.02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14天*90/365+滿四年14天*275/365=3.45+10.55=14天 108/2/28離職,實際上未滿四年,無法取得滿四年的特休 因此只能針對滿三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三年14天*90/365=3.45天 您108/1/1~2/28,只有3.45天的特休可排休,未休完的天數,離職時應折現 upvote 0 貓貓 1 回覆2019-01-1815:10:34 您好,類似的問題 想知道怎麼算 到職日是105年4月18日  105/7/18-106/04/17 給假6.69天(以前是歷年制,改新制後就變成由到職日計算) 106/4/18-107/4/17(在106/4/18給假7天) 107/4/18-108/4/17(在107/4/18給假10天) 公司是用到職日當天才給予特休 如果我在108/2/28離職會被扣錢嗎(因為未滿一整年度) 如果我在108/4/30離職,18-30日間會有特休可以使用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1816:28:08 如果您公司已轉回週年制,則依照週年制 105/4/18到職 106/1/1新制上路,當下符合年資滿半年,應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6/4/17 106/4/18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4/17 107/4/18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8/4/17 只要107/4/18當日在職,就取得滿二年10天特休的全數資格,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108/2/28離職,未休特休要折現 如果107/4/18~108/4/28都未休,則10天應全數折現 從法令預設的週年制來看,您從到職~離職所有應取得的特休天數=3+7+10=20天 然而您公司在105/7/18~106/4/17給了6.69天 顯然整體算來多了3.69天 這部份屬於優給?還是計算錯誤?應向公司釐清 不無可能會扣回多給的3.69天 108/4/18年資滿三年,享有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9/4/17 108/4/30離職,理論上這14天都可排,未休完在離職時應折現 不過同樣的問題,要釐清最早多給的3.69天是何性質? upvote 0 RC 1 回覆2019-01-2115:35:57 莫瑞斯大大您好 感謝這篇文章,請教問題如下,懇請解惑,跟樓上有點像,但還是搞不清楚.  若以到職日計算 105/05/01到職 ,到105/11/01應給假3天? 使用期間至106/4/30(已使用) 106/05/01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4/30 (已經跟107年搞混,待查) 107/05/01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8/4/30(假設剩4天) 107/01/01年資二年8個月,預計108年2月18離職,計算至離職日, 有幾天特休可以折現?  已上是以哪一個制度計算會有較多特休?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2115:55:31 曆年制只是將週年制特休切割重新組合而已 整體來說,不會有哪個制度可以算出比較多特休 特休計算方式,基本上公司內部會統一 不會由勞工隨意選擇當下用何種方式計算 看起來您公司應該是以週年制計算 105/5/1到職,舊制沒有滿半年的特休 106/1/1新制上路,當下符合年資滿半年,享有3天特休,使用期間至106/4/30 106/5/1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4/30 107/5/1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8/4/30 108/2/18離職,未休特休應折現 如果從107/5/1~108/2/18都未休特休,則10天特休應全數折現 (週年制不需要再將1/1考慮進來) RC 1 回覆2019-01-2116:45:01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RC 1 回覆2019-01-2117:02:55 抱歉如果公司使用曆年制,特休又應是如何計算?  105/05/01到職  106/05/01年資滿一年, 107/05/01年資滿二年, 107/01/01年資二年8個月,預計108年2月18離職 謝謝您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2118:31:38 上面已經提到,曆年制只是切割重新組合,算出來不會比較多 如果您公司是依到職日給假,就不建議您多看曆年制算法 105/5/1到職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245/365=3+4.7=7.7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7天*120/365+滿二年10天*245/365=2.3+6.71=9.01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10天*120/365+滿三年14天*245/365=3.29+9.4=12.69天 108/2/18離職,實際上未滿三年,無法取得滿三年的特休 只能針對滿二年的部份結算 即:滿二年10天*120/365=3.29天 upvote 0 蘇惠萱 0 回覆2019-01-2315:15:37 您好,請問一下 到職日:107/01/08;離職日:108/03/03 公司採歷年制,請問107/108年,特休該如何計算,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2315:32:04 107/1/8到職,以曆年制計算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177/184=2.89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7/184+滿一年7天*358/365=0.11+6.87=6.98天 3/3離職,切割到109年度的部份也要一併結算 也就是滿一年7天*7/365=0.13天 因為您1/8到職,曆年制的特休會相當接近週年制 若是公司四捨五入至整數,可能看起來就跟週年制沒兩樣 108/3/3離職,已經實際滿一年 雇主給予的特休、與離職結算的特休,加起來不低於3+7=10天,就不違法 蘇惠萱 0 回覆2019-01-3017:19:27 不好意思~~請問兩個問題 1.「3/3離職,切割到109年度的部份也要一併結算 也就是滿一年7天*7/365=0.13天」 這部分不太懂耶.... 2.「加起來不低於3+7=10天」 是指107/01/08~108/03/03,總共應拿到10天特休對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3018:33:20 曆年制會將週年制的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比例計算後,歸屬到各自的年度 1/8到職,週年制滿一年特休的使用期間為108/1/8~109/1/7 滿一年的7天,依358/365和7/365的比例,切成兩段 所以6.87天放在108年度;0.13天放在109年度 不過上面也提到,如果有四捨五入至整數,基本上7天都會在108年度了 若依一般曆年制的計算,各年度給予的特休 107年度給2.89天、108年度給6.98天 連同切割到109年度的0.13天,總計10天 也就是離職時回到週年制結算 因為已經實際滿一年,所以滿半年的3天跟滿一年的7天,都應已取得 蘇惠萱 0 回覆2019-01-3109:59:59 所以說,如果公司說6.87天的算法是無條件捨去,也只能被他扣一天了對吧~~ 另外請問,有法條說明,年資滿X年離職,特休必須全部發放,不能按比例發放嗎? (因為公司規章上面寫按比例發放)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3110:14:42 6.87天,通常四捨五入後,會是7天 就算是無條件捨去,則表示有1天會切割到109年去 離職時,這切割到109年的1天,也要一併結算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如果是週年制,特休未休完,一律折現,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但曆年制本來就是依比例切割並重新組合的結果 所以離職時,的確有可能為了回到週年制,而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不過上面已經提到,不能低於法令規定 所以才提醒您,曾經領過的特休+最後結算的特休 總數不能低於週年制應取得的3+7=10天 upvote 0 郭尚義 0 回覆2019-01-2410:06:20 您好!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104/6/20到職,並預計於108/1/31離職。

104/6/20到職 105/1/1給104/6/20-105/6/20的特休3.5天(已用完) 106/1/1給105/6/20-106/6/20的特休7天(已用完) 107/1/1給106/6/20-107/6/20的特休10天(108/1/19已用完) 108/1/1給 107/6/20-108/6/20的特休14天 請問我還有幾天特休可使用?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2413:44:21 一般曆年制特休,是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割成兩段 依比例計算後,重新組合而成 因此天數與週年制的特休級距不完全一致 從您公司的特休天數看起來,除了第一年以外,其他年度與週年制無異 可見您公司並非是一般常見的曆年制計算 應該是開始有特休的第一年,依比例計算 之後的年度,完全以週年制特休級距給予 而通常離職時,會以最後一年的特休,減去第一年給予的3.5天後結算 這樣的給予方式並非不可行,可省去每年依比例計算的麻煩 但要注意離職時,必須回到週年制結算,才不會低於法令規定 104/6/20到職,108/1/31離職,離職時年資是滿三年的狀態 依週年制,所有應取得的特休天數為7+10+14=31天 而依照您公司的特休給法,107/12/31以前,已給3.5+7+10=20.5天 因此只要108/6/19以前的離職,結算天數不低於31-20.5=10.5天,都不違法 郭尚義 0 回覆2019-01-2503:09:56 感謝您的解答,謝謝。

upvote 0 胡宸銘 0 回覆2019-01-2702:03:27 你好我想請教  我到職日是96/10/15預計離職日是108/2/28特休日有17天 107年度的特休完全未休,但有發工資,發工資都除夕當天發 108年度的我2/28離職,所以特休是從108/1/1算到2/28嗎?  還是新的一年開始又有17天可以休不管你幾月離職就算1/1或1/2號離職也有17天特休可以休呢?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1-2709:34:54 如果您到職週年為10/15 公司的未休特休折現,卻在除夕發放 那麼您公司的特休計算方式「有可能」是曆年制,在12/31結算、1/1給予新一年度特休 (若依週年制,10/14結算,應隨10月份薪資發放)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0年特休16天*287/365+滿11年特休17天*78/365=12.58+3.63=16.21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1年特休17天*287/365+滿12年特休18天*78/365=13.37+3.85=17.22天 108/2/28離職,實際上未滿12年,只能針對滿11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11年特休17天*287/365=13.37天 胡宸銘 0 回覆2019-01-2800:47:51 感謝答覆感恩   upvote 0 藍國碩 0 回覆2019-02-1114:47:12 你好我想請教  我到職日是102/3/18 預計離職日是108/2/28特休日有15天 公司說明今年我僅有2/12*15=約2.5天的特休 公司好像是曆年制 這樣正確嗎? 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117:06:18 如果您公司單純用2/12計算比例的話,應該是觀念有誤 102/3/18到職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四年特休14天*76/365+滿五年特休15天*289/365=2.92+11.88=14.8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五年特休15天*76/365+滿六年特休15天*289/365=3.12+11.88=15天 108/2/28離職,實際上未滿六年,只能針對滿五年的特休結算 也就是滿五年特休15天*76/365=3.12天 邱汝青 0 回覆2019-12-2109:29:48 我想請問一下103年3月18號到職,預計109年2月初左右離職,請問可以享有幾天特休,可以用 upvote 0 林宛靜 0 回覆2019-02-1210:11:58 您好!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106/3/20到職,並預計於108/3/31離職。

106/3/20到職 106年已結算半年有3天假 107年也請完了7天假 108/3/31離職   請問我還有幾天特休可使用?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211:45:43 106/3/20到職 108/3/20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9/3/19 108/3/31離職,未休特休應折算工資 如果108/3/20~108/3/31未休特休,則10天都應折現 林宛靜 0 回覆2019-02-1217:08:07 感謝回覆~~~ 感謝~ 林宛靜 0 回覆2019-02-1217:08:12 感謝回覆~~~ 感謝~ 林宛靜 0 回覆2019-02-1217:08:13 感謝回覆~~~ 感謝~ 林宛靜 0 回覆2019-02-1217:08:14 感謝回覆~~~ 感謝~ upvote 0 詹士嘉 0 回覆2019-02-1218:22:48 您好!我想請教 我目前公司於2017/10/23到職,並預計於108/3/31離職。

第一次能夠使用特休是始於2018/4/24 2018特休: 3*297/365+7*68/365=3.74,實際給予4天,其中一天2018/10/24後才能使用。

2019特休: 7*91/365=1.745,實際給予2天。

由於我們公司規定無法跨年度休,2018年的4天我都有休完。

所以2019年我只剩2天特休,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覺得有點怪,畢竟我待滿一年,卻沒有滿7天的特休可休? 想問問專業人士的看法,感謝! (另外,我們公司規定當年度沒休完特休也不能換錢,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309:27:00 您公司對曆年制的特休計算邏輯,有點誤解 特休應該是依照使用年度切割後行使權利 2017/10/23到職,依週年制 2018/10/23年資滿一年,享有7天特休,使用期間至2019/10/22 為了要在12/31結算,1/1給予新一年度的假 因此將滿一年的7天特休,從2018/12/31切割成兩段 把7*70/365=1.34撥在2018年使用;7*295/365=5.66撥在2019年使用 滿半年的特休,是2018/4/23取得,使用至2018/10/22 整個使用期間,都在2018年度中間,因此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必要 因此,201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70/365=3+1.34=4.34天 201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7天*295/365+滿二年10天*70/365=5.66+1.92=7.58天 2019/3/31離職,實際上未滿二年,只能針對滿一年的特休結算 也就是滿一年7天*295/365=5.66天 可以看到,這樣計算,2018+2019結算的天數總和是4.34+5.66=10天 仍等於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的總和 您也可使用勞動部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非週年制)計算,並與雇主溝通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特休,不論原因一律折現,否則違法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upvote 0 莫離 1 回覆2019-02-1223:13:45 請問我是105/6/20到職要在108/3/31離職這樣我有幾天特休還未休呢公司說我已休16.5天所以只剩下0.5天特休 所以感到奇怪 我同事105/5/3到職公司說他已休19日特休所以要倒扣2天特休的錢這樣算是對的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309:39:28 105/6/20到職,106/1/1新制上路 當下已符合滿半年的資格,應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6/6/19 106/6/20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7/6/19 107/6/20年資滿二年,享有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8/6/19 108/3/31離職,未休特休應折算工資 如果107/6/20~108/3/31都未休,則10天特休應全數折現 若以滿一年7天+滿二年10天來看,的確是17天 您公司可能是以此天數結算 但其實忽略了要補給滿半年的3天 您可使用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週年制)計算,並與雇主溝通 將您的到職日輸入,並查詢106/6/20的給假日期 可以看到滿半年3天的使用期間為106/1/1~106/6/19 upvote 0 阿讓 1 回覆2019-02-1317:11:28 不知道這裡還能不能詢問><想請問到職日是104/3/23離職日108/3/4人事部說按比例算我今年只有2.5天休假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318:34:05 既然有依比例計算的狀況,應該是屬於曆年制 104/3/23到職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特休10天*81/365+滿三年特休14天*284/365=2.22+10.89=13.11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特休14天*81/365+滿四年特休14天*284/365=3.11+10.89=14天 108/3/4離職,實際上未滿四年,只能針對滿三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三年特休14天*81/365=3.11天 上面是以任職天數比例計算 可能要進一步了解您公司的計算設定,才曉得差距在哪? upvote 0 莫離 1 回覆2019-02-1522:20:30 您好 雖然我並沒有打算要離職,但公司說要整合休特休的方式,要改為A方式到職日至職日算特休天數 但是我們公司一開始是用別的方式給休特休的 像我是104年5月11日進公司的,我在105年5月休7天,在106年一月份到106年12月休9天, 107年一月份到107年12月休13天,但在今年說要改A方式到職日至職日算特休天數 請問公司是否要在5月10日之前算剩餘特休天數給我呢??哪要的話哪我到底還有幾天的特休呢?是怎麻算的呢 麻煩您了謝謝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709:44:05 假設您所稱「A方式到職日至職日算特休天數」指的是週年制計算方式 也就是105年度以週年制給假 106年度開始改曆年制給假,並於今年又再改回週年制 則底下以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您公司若設定不同,請自行調整 104/5/11到職,先看週年制到今年的各年度特休天數 105/5/11年資滿一年,享有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6/5/10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於滿一年無差額 106/5/11年資滿二年,享有新制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7/5/10 107/5/11年資滿三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8/5/10 108/5/11年資滿四年,享有新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9/5/10 106年度改曆年制計算,正常的算法: 滿一年舊制7天*130/365+滿二年新制*235/365=2.49+6.44=8.93天 然而因為您滿一年的7天,已經在105/5/11全數給予 沒辦法再切出2.49天,於106/1/1的曆年制給予 因此106/1/1~106/12/31應該只有6.44天 (這裡有可能公司未扣除重疊的部份,多給了2.49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新制10天*130/365+滿三年新制14天*235/365=3.56+9.01=12.57天 108年度若依舊採曆年制,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新制14天*130/365+滿四年新制14天*235/365=4.99+9.01=14天 但由於108年度要改回週年制 也就是說,滿四年的特休,要全數等108/5/11再給 那麼只剩下原本滿三年特休切割到108年度的4.99天 要在108/1/1給予,使用期間至108/5/10 不過要看公司是否有發覺106年度重疊多給的天數? 如果有,不排除公司可能在這次制度轉換時扣掉 那麼就會剩下4.99-2.49=2.5天 莫離 1 回覆2019-02-1710:51:31 謝謝您的解說 請問104/5/11至105/5/10是沒有特休 105/5/11至106/5/10是七天特休 106/5/11至107/5/10是10天特休 107/5/11至108/5/10是14天特休 所以簡單說我到108年的5/10前一共有31天特休再扣掉公司給予休的天數就是我剩下的特休嗎 請問新制的滿半年的三天不需補回給我們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719:18:18 法令不溯及既往 新法上路,當下符合年資,可享有特休 例如您若是103年5/11到職 106/1/1新制上路時,是滿二年的狀態 新舊制就會有3天差額,就要補給 又或是105/3/1到職 105/9/1仍依舊制沒有特休 但是106/1/1新制上路,當下符合滿半年的年資 就應取得滿半年的3天特休 upvote 0 李佩欣 0 回覆2019-02-1810:26:57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自己有試算過但還是有點不懂人資算法,想麻煩大大確認人資算給我的只剩2天,到職日是102/09-24預定離職日期3/31日108/09/24起依假卡原15日給特休108/09/24前應給60日-實給56日=剩餘4天剩餘四天-已休2日=2日       102/09/24-102/12/31  2日(用完       103/01/01-103/12/31  7日(用完       104/01/01-104/12/31  8日(用完       105/01/01-105/12/31  10日(用完       106/01/01-106/12/31  14日(用完       107/01/01-107/12/31  15日(用完       108/01/01-108/12/31  15日(用兩日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811:58:35 您可能要確認一下,您公司是否有採預給制? 依到職日102/9/24來看 週年制必須要等到103/9/24才開始給特休 曆年制也會是103年度才會開始給特休 從法令預設的週年制來看,您各年度應取得的特休天數: 103/9/24滿一年舊制7天 104/9/24滿二年舊制7天 105/9/24滿三年舊制10天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滿三年差額4天 106/9/24滿四年新制14天 107/9/24滿五年新制14天 108/3/31離職,未滿六年,無法取得滿六年的特休 依法應取得的特休總數=7+7+10+4+14+14=56天 您公司若給假超過56天,則屬優於勞基法 優於法令的部份,由勞資雙方協商即可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再與雇主核對天數 李佩欣 0 回覆2019-02-1813:13:37 我們人資是寫這樣給我 108/09/24起依假卡原15日給特休 108/09/24前應給60日-實給56日=特休目前尚餘4日          102/09/24 -103/09/23  7日        103/09/24- 104/09/23  7日        104/09/24- 105/09/23  7日        105/09/24- 106/09/23 10日        106/09/24- 107/09/23 14日        107/09/27- 108/09/23 15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0日 實給假:102/09/24-102/12/31  2日        103/01/01-103/12/31  7日        104/01/01-104/12/31  8日        105/01/01-105/12/31  10日        106/01/01-106/12/31  14日        107/01/01-107/12/31  15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日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816:08:50 上面已經提到 102/9/24到職,依照週年制,103/9/24才會開始給予特休 依照一般計算的曆年制特休 102/9/24~102/12/31不會有特休 103年度會有2日特休 看來您公司是預給特休,優於法令規定 優於法令的部份,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即可 upvote 0 楊富棟 0 回覆2019-02-1816:19:08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請幫忙確認總天數106天是否合理。

到職日98/8/11,離職日108/2/28 年度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公司給予 0天 3天 7天 8天 10天 12天 14天 14天 15天 15天 8天 106天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817:05:49 您的年資較長,必須先提醒您2點: 106/1/1新制上路後,未休特休才強制折現 在此之前,必須是未休原因可歸責於雇主,才有折現的問題 資請求權時效為五年,您若要追討特休工資,最多只能追討五年內的 各公司曆年制的計算方式,都有些許設定上的出入 天數有些許差異,未必是不合理 只要能回推到週年制天數、不低於週年制即可 您應先了解週年制的計算邏輯,才能與雇主逐一核對 只問天數是否合理,恐對您幫助不大 您可考慮下載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了解計算邏輯後,再與雇主核對天數 楊富棟 0 回覆2019-02-1912:02:10 公司是用週年制計算。

是用法定合計天數補不足給予的。

年度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合計天數 法定特休 0 7 7 10 10 14 14 14 15 15 0 106 公司給予 0 3 7 8 10 12 14 14 15 15 8 106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913:41:54 您公司是以曆年制計算特休 如果您有下載試算工具 輸入您的到職日,選擇曆年制 變更查詢日期,查每一年曆年制的天數 可以發現,公司的計算大致無誤 而公司的作法,將歷年給予的特休總數,與法令規定的特休相比 基本上也是正確的做法,可確保給假天數不低於法令 唯一稍微有點問題的 就是106/1/1新制上路,當下您是年資滿七年的資格狀態 新舊制在年資滿七年,有一天的差額,理應補給勞工 因此由試算工具可查出 108/2/28離職,結算滿九年的天數,是9.12天 楊富棟 0 回覆2019-02-1916:47:50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upvote 0 蕭翔文 0 回覆2019-02-1820:35:40 類似問題請幫忙解答 我是104/4/6到職該年度無特休 105年特休5天.106年特休9天.107年特休13天.離職日108年3/8 公司補了4天特休給我並告知今年度的特休因為未到到職日所以無特休請問這樣對嗎?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1908:12:43 看起來您公司特休採曆年制計算 底下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您公司設定不同,請自行調整 104/4/6到職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7天*270/365=5.18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7天*95/365+新舊制滿一年差額0天+滿二年新制10天*270/365=1.82+7.4=9.22天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新制10天*95/365+滿三年新制14天*270/365=2.6+10.36=12.96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三年新制14天*95/365+滿四年新制14天*270/365=3.64+10.36=14天 108/3/8離職,實際上未滿四年,只能針對滿三年的部份結算 也就是滿三年新制14天*95/365=3.64天 各天數若都四捨五入至整數,與您公司的給假天數相同 您公司的計算沒什麼問題 蕭翔文 0 回覆2019-02-1908:30:29 非常感謝,所以今年度未滿到職日就是沒有特休了 upvote 0 許亦祥 0 回覆2019-02-2415:37:20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我在107/07/13進公司,如算到108年1/1號應該會有特休的吧?不知道公司的算法為何但離職同事早我3天進公司離職時主管提到離職同事有3天特休但詢問老闆老闆卻說是公司沒有半年特休這東西特休單上面也有說明滿半年-未滿一年有3天特休特休單上面卻沒出現我的名字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特休還是需要離職才會有3天特休呢?假如有到7月13號過了1年之後年假7天會是新的7天嗎?7+3天嗎?還是會扣除半年的3天剩下4天的特休呢? 莫瑞斯 14901 回覆2019-02-2508:30:17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1~4款: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107/7/13到職 108/1/13年資滿半年,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8/7/12 108/7/13年資滿一年,享有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9/7/12 可看到滿半年的3天,與滿一年的7天, 給予和使用期間,都不重疊,在各自的使用期間內排休 至於您公司算法為何,外人無法得知 應了解法令規定後,直接向公司人資單位核對釐清 upvote 0 唐 1 回覆2019-03-0411:29:14 您好,我想詢問 103/07/21到職 公司採用曆年制 104/12/31滿一年4個月7天+5天,已休12天 105/1/1~105/12/31滿兩年7天,已休7天 106/01/01~106/12/31滿三年14天,已休14天 107/01/01~107/12/31滿四年14天,已休4天 將於108年3月31日離職;人事告知107/01/01~107/12/31滿四年14天 的年假需以比列計算 15(年假)÷12(個月)×3(月份)=3.75天 請問人事這算法是否正確? 我到今年3月31日應該剩餘幾天年假? upvote 0 Mrbear 3271 回覆2019-03-0421:28:21 您公司的特休天數計算,看起來不是常見的曆年制 以104年度來說,常見的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7天*164/365=3.15天 105年度: 滿一年舊制7天*202/365+滿二年舊制7天*164/365=3.85+3.15=7天 既然計算方式不是一般常見的曆年制 外人無法推算後續的特休天數,只能用最保守的方式檢查 就是將您過去每年曾經取得的特休天數,加上離職最後結清的特休天數總和 與依法令應取得的特休總數相比較 依週年制,您103/7/21到職,各年度應取得特休: 104/7/21,滿一年舊制7天 105/7/21,滿二年舊制7天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差額3天 106/7/21,滿三年新制14天 107/7/21,滿四年薪制14天 108/3/31離職,尚未滿五年,無法取得滿五年的特休 應該取得的特休總數為45天 upvote 0 tian 1 回覆2019-03-0715:34:36 您好,不好意思,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謝謝   106/6/5到職  我們公司採曆年制 已於106年底折算3天特休給員工  所以107年可休特休為4天未休完部分也於107年底折算給員工 108年特休為8.7天 員工於108/2/28離職 公司該折算多少天的特休轉薪給員工呢?   另外我還有一個疑問 採用曆年制計算的公司需要規定到職日滿一年後才可休假嗎? 例如107/8/6到職 108年特休有5.8天但是生效日為108/2/6休3天108/8/6後才可休剩餘2.8天 如果員工於108年5月就希望可以請特休4天是可以的嗎?   不好意思再麻煩您解答感謝您~ upvote 0 蔡建成 0 回覆2019-03-1517:01:14 你好,我也想請教一下 102/03/30到職,當年公司給予12.5天年假 之後每年給予15天 108//04/01被要求轉任外勤 公司依比例給予3.5天折算工資 想請教 1.公司不用給予完整的15天嗎? 2.如果是完整年度的問題,102/03/30到108/03/29已滿完整的一年, 108/03/30開始不是應該又完整的一年?請問我的理解有錯嗎?謝謝! upvote 0 尹治平 1 回覆2019-03-2122:18:36 請問有關離職特休被依比例計算之問題 問、若該員於103/8/3到職,計畫於108/4/11離職 被告知今年原先計算滿4年之特休14.5天僅能於1/1-8/11休8天,於8/11-12/31休4.5天 請問是否合理?   若依此篇莫瑞斯大大之說明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38114 1.離職應回歸周年制。

2.繼續工作要素,是否必須在108/8/3還在職,才能休那剩下的4.5天, 3.為何不是1/1-8/3以滿四年*比例+8/3-12/31同樣以滿年*比例(因為注定不會做到滿5年)   若只能休8天,難道不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 "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 4.103/8/3到職,103年到職時特休日為0天,104為3.5天,105為7天,106及107為14天,現在108年14.5天也不能全休,這樣計算是正確的嗎,有被去頭去尾感。

5.插花問,可以用14.5天來回推該公司是用何種天數算法嗎?,因為該員並不知道 感謝 upvote 0 邱苑茹 0 回覆2019-03-2522:33:09 回覆2018-11-1317:16:17您好,類似問題,還請幫忙解惑~~自己有試算過,與公司算法差很多,想麻煩大大確認104/3/2到職,預計108/3/31離職日,應有14天特休假。

公司請假先扣薪,年底結算14天工資至薪資戶,在108年1月份已請4.5天的特休(已扣薪)。

        公司答覆年資特休假是按比例給,108年在職日1月~3月按比例是3.5天特休,疑惑是當年特休不是去年應給予的嗎...為何又按今年在職日月份比例呢~還請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upvote 0 ballball 1 回覆2019-04-2714:09:19 有類似的問題,藉這篇發問,再麻煩大家了103/1/2到職日,第一年按比例計算得假8天,之後公司每年2/1結算年假,目前年資滿五年,預計108/4/24提前一個月公告離職,公司說要今年度的年假也要按比例計算,本來以為今年15天假還剩下12天可以使用,現在縮減到3.5天,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如何呀? upvote 0 李佳蓉 0 回覆2019-05-0310:54:05 不好意思,我也有類似的問題要詢問如果說我是民國101年8月20日到職,將於民國108年6月28日離職人資算給我是這樣,再麻煩大家看看有沒有問題了,非常謝謝依法令給64天特休(512小時),截至今年,時數已提供588小時,所以算法是588-512=76小時(9.5天),然後你目前特休剩9.75天-9.5天=0.25天(2小時) upvote 0 江佩樺 0 回覆2019-05-0313:19:02 您好不好意思,因為自己還是不太懂 所以借篇詢問~於106年9月1日到職 107/03/01~107/08/31給半年特休假3日 107/09/01~107/12/31給滿一年特休假4日 (滿一年特休假是給半年的3+4=7,這個是合法的嗎?) 108/01/01~108/12/31特休假為8天 預計於108/05/31離職 請問該如何計算?   upvote 0 鍾孟儒 0 回覆2019-05-0913:42:59 類似問題,借這篇詢問~~ 再麻煩大家了,非常感謝。

我於105/12/1到職,已於今年於108/4/12日離職,年資為2年5個月。

現在離職了,人資說我的特休部分108年度滿年才有給假,沒滿年就是沒有, 請問是否有符合勞基法?謝謝。

  upvote 0 詹金榮 0 回覆2019-05-1408:48:48 您好 我有類似問題 我是按週年制 103/5/5到職 106/1/1離職 106/6/5回到單位 108/5/1離職特休假15天 人事回覆我因未滿108/6/5,今年無特休假,108年我已休14天特休,人事要我繳回14天的薪資,這樣有合理嗎?     upvote 0 周祖筠 0 回覆2019-05-1522:17:46 您好~依據這篇想根據目前我的狀況發問104/04/22到職108/05/31要離職我們公司特休算法為歷年制,依據勞基法特休天數到今年底有14天特休,我到這個月為止已請了6天特休(但因為4月中提離職後5月有一天請的特休公司系統申請目前沒有過,可能會變一般請假扣薪的狀態)現在還剩8天沒休完,人資的意思是會用比例計算不會全給,請問這樣正常嗎 upvote 0 高意婷 0 回覆2019-06-2514:06:43 (借這篇發問)您好,類似的問題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公司人事告知我超休,因只做到6/30(半年)所以我的特休也要跟著對半...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感覺很奇怪...   年資 勞基法規定休假 公司給假   2017/4/28 3 7 到職日 2018/4/28 7 4   2019/4/28 10 9 離職日2019/06/30   20 20   upvote 0 陳宜萱 0 回覆2019-10-3016:38:35 請問我2018/11/19到職 我打算2019/11/11提出離職,然後10天的預告,2019/11/21離開 請問我這樣會有滿一年的7天特休假嗎?_ upvote 0 黃羚榛 0 回覆2020-01-0320:02:22 請問莫大大我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我到職日99年8月19日離職日109年1月31日公司特休採年結計算那我提出離職公司卻用週年計算還說我108年8/19~12/31中有使用到特休5.5天所以算到109年1月31日我今年特休只有1.25天這樣合理嗎?(108年度剩下未休完7.5天公司會結算至一月薪資裡) upvote 0 劉穎頤 0 回覆2020-01-1619:10:45 (借這篇發問)您好,類似的問題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想請教一下 我這邊也是預給假 到職日是105.5.20 其中請了育嬰假106.2.6-106.7.31 目前預計於109.3月離職 這樣我還有假嗎..制度太複雜...QQ 105年公司給假0天 106年公司給假10天 107年公司給假6天 108年公司給假14天 upvote 0 我搞不懂 1 回覆2020-02-0321:57:03 請問一下,我有離職問題本人100.9/15到職,預計109.2/29離職公司卻說我今年只能休10.625天?滿5年以上,未滿10,不是都是15天?公司是以12月年底為結算日,1/1重新算特休。

這樣公司有違法嗎?拜託大大回應,謝謝 upvote 0 顏采娟 0 回覆2020-02-0611:45:37 你好 借此篇詢問: 104/4/15到職,公司採曆年制 於108/1/22離職,請問我離職時可結算特休為多少? 謝謝 upvote 0 阿萱 1 回覆2020-02-1116:20:00 我想請問,100年12/1到職,預計到109/2/14離職, 我們公司採曆年制計算需要照比例,理應給予15日特休, 但人事告知工作到109/12/1特休有13.8日, 我109/2/14離職按比例一個月約1.2日可休, 所以做滿了八年要二月離職只能休3日幾小時? 以上麻煩您幫忙解惑,謝謝! upvote 0 黃郁雯 0 回覆2020-02-1507:57:12 您好,類似的問題,借這篇發問~再麻煩大家了,謝謝到職日107年5月23日,預計離職日109年3月5日請問在離職前有多少特休可以休?公司是用曆年制的,麻煩了! upvote 0 林美華 0 回覆2020-07-0116:36:38 您好,類似的問題 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100/11/07到職 預計109/8月提離職,108/08/30最後工作日 想請問109年的年假有幾天可以拿 upvote 0 游謹銨 0 回覆2020-07-0817:00:24 請問到職日108/4/8,離職日109/5/31滿半年時,公司有給3天特休(已休完)滿一年未給7天特休。

調解時,公司表示給假方式屬曆年制(進公司時,無簽訂任何曆年制條約)調解當天公司表示已給3天特休(但這3天明明就是半年的特休)我現在要徵求的是一年的特休!已經過勞資和諧促進會調解—不成立(因雙方溝通有誤,需私下溝通)調解方說:因自願離職是無特休的,但依比例算資方應給予3.5天特休的錢。

(問題1)是否可以直接檢舉公司?(問題2)我這樣到底有無7天特休?勞煩幫我解答謝謝🙏 upvote 0 范鑫榆 0 回覆2020-10-1610:13:23 您好,我有類似的問題,借這篇發問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我們公司105年前採歷年製,106年起改採週年製 到職日:103/10/1 104年:按比例給假 105年~107年:依勞基法給特休假,均結算完成 108年個人因素,於108/6/1-108/7/31,申請留職停薪兩個月 107年特休假人資告知,遞延兩個月後,故108/12/1,取得特休假 同理,109年特休假須於1091/12/1方取得 預計109/10/30(五)離職,因10/31(六)屬於非上班日,故10月的工作未滿一個月 想請問109年可取得幾天的特休假? upvote 0 天真 1 回覆2021-05-0910:04:15 莫瑞斯大大您好 感謝這篇文章,請教問題如下,懇請解惑 本公司採個人歷年制,目前將於110/06/30資遣該員工 該名員工到職日為106/07/15               107/01/15(3天已休)  107/07/15(7天已休)               108/07/15(10天已休)109/07/15(14天已休) 因於該員工滿四年前15天資遣,是否需依照比例補予特休?謝謝 upvote 0 Hsiao 1 回覆2021-12-0611:14:31 不好意思~有類似的疑問 麻煩大家幫我了,謝謝 107/7/16到職 108/1/1-108/12/31,年假給3天 109/1/1-109/12/31,年假給7天 110/1/1-110/12/31,年假給10天 皆要在當年度休完,未休無法隔年使用也無法換薪水 預計111/1/31離職 111年度本應該有14天年假 請問111/1/31往前算14天年假可以直接都放完嗎? 等於111/1/31離職,但111/1/10就不用去公司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離職後特休折現問題下一篇:齋戒月即將展開北市重建處籲請雇主尊重外籍勞工宗教信仰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38114 今日熱門 離職後剩餘的特休按比例計算嗎? 關於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預告及勞動契約 『曹新南專欄』資遣未滿三個月員工,不要預告期,仍要10天前資遣通報嗎? 到職未滿一個月只算出勤日薪水這樣合法嗎? 『曹新南專欄』老闆說:「你明天不用來了!」怎麼辦? 最多討論 勞資薪資爭議追朔期限5年內!可以往前追算多少年的薪資爭議 加班臨時不舒服,沒辦法去,沒去還要附證明,合理嗎? 請問特休未休薪資追溯期五年的定義 公司倒閉資遣最後上班日15天薪資算法 老闆要求我簽過這個,離職也沒辦法馬上走怎麼辦 網友分享 想請問關於八週變形工時的問題!麻煩各帥哥美女解答 被迫離職雇主硬稱成程序是對的 月薪問題請教 老闆要求我簽過這個,離職也沒辦法馬上走怎麼辦 每日時數不足8小時,連續上班6天是否合法 人氣工作 探索國際儲備幹部(有生日禮金) 微風廣場酒櫃儲備幹部(有生日假) 橡木桶洋酒儲備幹部(有購物優惠) 全家便利商店儲備幹部(有供餐福利) 人氣公司 【有年終獎金】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有分紅入股】一統徵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女就讀優惠】何嘉仁國際文教團隊 【免費供餐】佳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房低利率貸款】永豐銀行 好缺快搜 月薪四萬以上 供餐福利 住宿福利 年薪14個月↑ 月薪三萬以上 粉絲團 意見反應 1111人力銀行 隱私權 求才 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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