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為何拒絕與工會協商約定「禁止搭便車條款」? | 全國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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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法》第13條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也就是沒有加入工會的員工), ... 金融業勞工最堅實的依靠! 資方為何拒絕與工會協商約定「禁止搭便車條款」? 由bankunions於週三,01/30/2013-05:45發表 Tagged:  •  作者簡介:&nbsp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出刊日期:&nbsp2013/01/25期數:&nbsp第145/146期(合刊)   今年1月初,針對團體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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