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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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應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呈請主管官署認可。
主管官署發現團體協約條款中,有違背法令或與雇主事業之進行不相容,或與工人從來生活標準之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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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第二章團體協約之協商及簽訂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 ...
- 2團體協約,讓勞動權益再升級-職場新鮮誌-就業秘笈-台北就業大 ...
什麼是團體協約(以下簡稱團協)?團協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的工會,為了約定勞動關係或相關事項 ...
- 3團體協約法(新修正尚未施行)條文對照表
二、本法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 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 ...
- 4團體協約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 一、依其團體章程之規定。 二、依其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三、經通知其 ...
- 5團體協約之成立與生效要件,兼論團體協約法第13 條之效力: 簡 ...
就經由團體協商以締結禁搭便車條款之問題,我國團體協約法第13 條本文已明文承認勞資雙方得為此項約定,且因其為拘束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之債法性條款,故亦得經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