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Q&A | 社團法人宜蘭縣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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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查「藥師法」第10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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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2009,九月2-15:25匿名者
1.請問入退會及變更需攜帶哪些證件?
答:請參閱「入退會及變更須知」。
2.想先行離職,暫時休息一段時需要辦理退會嗎?
答:請先至公會辦理註銷執業執照,不需要退會可保留會籍,退會者將無法得到公會相關資訊,並於再次入會時必須再繳交入會全額費用。
3.未執業但仍是本會會員常年會費是否有優待?
答:全聯會自民國99年度起即不再給予未執業會員優待(折扣),雖目前未執業但仍需上繳全聯會會費及享有本會會員之權利及義務,故依全聯會規定未辦理執業登記會員仍需繳交全額會費。
4.於公會辦理完手續後,需要親自要衛生局辦理執業執照登記?
答:辦理入、退會各項續完畢後,由公會幫忙送件至衛生局辦理執業(註銷)登記,藥師不必再多跑一趟。
5.以前是本會會員再度入會是否可免繳各項入會費用?
答:可優惠部份捐款,其餘費用照常繳納。
(請參閱「入退會及變更須知」)
6.入會時繳交的所有費用,是每年都要繳納嗎?
答:除第一次入會繳交各項費用外,若未辦理退會(持續保有會員資格),往後年度僅需繳納常年會費部份。
7.常年會費如何計算及繳納?
答:每月400元(內含代收全聯會會費),每年一次繳清,提早繳納另有優惠;每年約2-3月份左右公會主動發文通知,可親自至公會繳納或至郵局劃撥匯款,也可以支票掛號寄至公會,並記得向公會索取收據。
公會收取之會費,依規定每位會員每月需繳交130元至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自107年7月起調漲為每人每月180元),其餘款項用於推展會務、召開各項會議、辦理會員持續教育、各項活動(自強活動、用藥宣導等.....)及辦公人事費用支出。
8.請問公會收據可做報稅抵稅用嗎?
答:依所得稅法規定,不可做為抵稅收據。
9.常年會費是藥師個人繳納或工作單位代繳?
答:依各工作單位規定。
10.退會時可以退還入會所繳納之全部會費用嗎?
答:退會時除可退還當年度溢繳之常年會費外,其餘費用依人民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第19條「社會團體會員繳納之各項費用,於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規定皆不退還。
(如98年5月份退會,可退回98年6月份以後已繳清之常年會費,因提早繳清會費優惠部份不退回)
11.辦理退會後多久可以加入其他縣市藥師公會?
答:辦理退會手續完畢取得退會證明後,立即可加入其他縣市藥師公會執業。
12.自行設立藥局的藥局名稱是否和別人重覆,要如何查詢?
答:請洽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藥科詢問。
13.負責人需要具備哪些資格?
答:至少二年劑調執業經歷(執行參與調劑相關業務之場所,如:醫院、診所、藥局、健保藥局,但西藥房及公司不列入2年調劑經歷。
),其餘相關法令請參閱藥事法規表列。
14.學分課程要到哪裡上課?
答:除公會每年固定至少辦理20-24小時學分課程外,另外還辦理多場次4-8學不等之課程;此外縣內各大醫院(如:羅東博愛醫院、羅東聖母醫院、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及衛生局亦辦理學分課程,敬請把握各項上課機會。
(相關訊息請隨時注意公會相關公文或上網查詢)
15.有關藥師執業執發換學分點數計算方式相關問題?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6146。
16.如何查詢藥師目前所上課程的學分積點?
答:請至醫事系統入口網登錄查詢,登錄步驟及查詢方法請參關本會網站衛福部署醫事人員入口網(學分積點查詢步驟)。
(請勿至積分fun輕鬆APP查詢,本APP非衛生福利部官方開發之軟體,且使用前需提供個人醫事入口網帳號和密碼供其利用,恐有造成重要個人資料外洩之虞。
)
17.如何至TPIP線上報名相關學分課程?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TPIP申請會員註冊及持續教育線上報名流程教學。
18. 如何補發及格證書和藥師證書?
答: 考試院及格證書至考試院申請補發;藥師證書至衛生福利部申請補發,下列為相關網站,請參閱申請辦法:考試院補發證明書: https://cerapp.exam.gov.tw/cer/Apply/sys_e/e01/p_e0101_01.aspx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證書補(換)發:
https://www.gov.tw/News3_Content.aspx?n=2&s=375814
19.為什麼公會不能幫藥師投保勞健保?
答:公會不能幫藥師投保乃是因公會非辦理會員投保勞健保單位。
藥師公會主管機關是社會處屬社會團體,必須屬於勞工處之職業團體(工會性質)方能幫會員代辦勞健保業務。
20.請問藥師同一執業場所因故休假需要辦理停業相關登記嗎?
答:有關藥師停業需向主管機關報請申請規定:原『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5條規定停業一個月以上需向原發照單位辦理停業申請已公告廢止。
查現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0條:醫事人員停業及歇業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相關事項,依各該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再查「藥師法實行細則」第4條:藥師停業、歇業,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報請備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執業執照及有關文件。
又查「藥師法」第10條: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故藥師若有停業事實發生(如育嬰留停、出國等),無論停業期間長短(除女性產假例外),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請表辦理停業登記。
若停業期間超過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21.請問女性藥師因為產假休養及育嬰假期間是否要辦理停業及歇業?
答: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2年3月4日衛署醫字第1020201143號函解釋:產假係為政府保護婦女生育健康所為強制性規定及特有權利,護理人員(包括其他女性醫事人員)於產假休養期沒如無執業之事實,且未有停業、歇業之意願下,得免強制辦理停業及歇業;至於育嬰假留職停薪之申請係屬任意性規範,為社會福利措施(......略以)是以,基於醫療人力管理、醫療品質之維護及民眾就醫安全,請育嬰假人員仍應依各該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律有關執業規範辦理。
綜上:女性醫事人員產假達一個月以上者不必強制辦理停業及歇業;但育嬰假仍依相關規定辦理停業及歇業。
22.請問有關藥師報備支援相關問題?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6380
23.請問申請管理中藥應檢附16學分修習課程內容?
答:中藥16學分課程修習科目:中藥概論1 學分、本草學2 學分、中藥方劑學3 學分、中藥炮製3學分、生藥學7學分,共16學分。
25.請問執業執照到期相關事宜?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6030
25.請問簽立勞動契約相關事宜?
答: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yilan.taiwan-pharma.org.tw/node/7347
25.請問己考取藥師以「考試及格人員錄取通知書函」是否可以辦理加入公會及衛生局執業登記?
答:有關考選部所寄發各考試及格人員之錄取通知書函依92.06.12修正「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合格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7條規定:有效期間為3個月。
請於有效期間內完成繳費申請各項證書。
依105.10.07頒布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需繳交專業(藥師)證書正本(正本驗畢後發還)。
再依107.12.19修訂之藥師法第5條規定:請領藥師證書,應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
非領藥師證書不得使用藥師名稱。
再依同法第7條規定: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執業登執照,始得執業。
同法第9條規定: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故持「考試及格人員錄取通知書函」不符加入公會及衛生局執業登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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