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執業異動-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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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會員服務 首頁會員服務會員執業異動 會員執業異動 藥師申辦執業異動 【執業、歇業、持續教育屆滿更新、停業、變更】   一、依據藥師法規範 《藥師法》   第二章執業 第7條 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第一項申請執業登記之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執業執照發給、換發、補發與前項執業執照更新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藥師接受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實施方式、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9條 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藥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第10條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

藥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

藥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第11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

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應備文件  ※備妥文件後,先至公會開立『會員異動證明書』,再至主管機管衛生局/衛生所辦理異動。

   執業動態→應備文件↓ 【入會】 【執登】 【新設立+執登】 【歇業】 【關閉+歇業】 【換照】 【停業】 【退會】 入會 醫院診所 藥局公司 新設立藥局 新設立藥商(廠) 醫院診所 藥局公司 關閉藥局 關閉藥商(廠) 醫院診所 藥局公司 醫院診所 藥局公司 退會 藥師証書(正本) √ √ √ √ √ √ √ √ √ √ √ √ √ √ 身份証(正本或影本) √ √ √ √ √ √ √ √ √ √ √ √ √ √ 個人私章 √ √ √ √ √ √ √ √ √ √ √ √ √ √ 藥師執業執照(正本)           √ √ √ √ √ √ √ √   照片(2吋或1吋) 2張 2張 2張 1張 1張          1張  1張       證明文件 退會証明書(轉會者) 在職証明 在職証明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租賃契約 公司預查申請表 離職証明 離職証明 藥局執照 藥商(廠)許可執照 學分證明 學分證明 停業證明 停業證明   畢業証書(正本) √                           考試院及格正書(正本) √                           中藥學分証書(正本或影本) √                           備註 ※非藥師本人申請以上業務者,請下載填寫『委託書』、攜帶『被委人身分證』,以利作業。

※藥師若辦理執業,請於執業日期當天或提早3~7天至公會辦理執業登記業務,以免造成服務機構申報健保費用損失。

※『育嬰留停』欲超過一年以上之會員需要來公會辦理歇業,請攜帶育嬰留職停證明文件辦理。

    三、申辦流程 服務機構類別 【醫事機構】醫院、診所 【藥事機構】公司、藥局 送件主管機關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醫政事務科辦理。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醫政科電話:07-7134000#4911黃先生  高雄市各區衛生所辦理。

【高雄市各區衛生所承辦人一覽表】 相關規費說明 會員證明書手續費100元【執業】執照規費300元+郵資28元【歇業】平信郵資8元 會員證明書手續費100元【執業】執照規費300元   【公會幹事-會務承辦人】 公會幹事-會務薛小姐   電話:07-55301550#15       受理申辦時間:周一至周五  8:00~17:00(沒有午休)   申請入會/退會 會員執業異動 會員相關費用公告 會員常年會費辦事細則 會員常見問題集Q&A 代售商品目錄 會員資訊 會員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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