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試論壇】法院何時可以對調查證據Say No?-志光數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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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聯性基準: 即待證事實與證據間應存有一定之關連性,第163-2條第2項第2款「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條者」即屬之。
(二)必要性基準: 乃是基於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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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無罪推定理念對刑訴法第163條「公平正義之維護」作明確決定 ... 【本刊訊】最高法院於1月17日舉行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針對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作成以下重要決議 ...
- 3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之闡釋與適用- 智丞法律事務所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之闡釋與適用. 2013-10-09.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46號刑事判決要旨.
- 4刑事訴訟法§163-2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 得以裁定駁回之。 下列情形,應認為不必要: 一、不能調查者。 二、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係者。
- 5【國試論壇】法院何時可以對調查證據Say No?-志光數位學院
(一)關聯性基準: 即待證事實與證據間應存有一定之關連性,第163-2條第2項第2款「與待證事實無重要關條者」即屬之。 (二)必要性基準: 乃是基於迅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