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問題-出差時間及出差通勤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文章推薦指數: 80 %
關於出差活動固屬雇主指示之勞務,自屬於工作時間,惟實際上時間難以認定,尤其,乘車或乘機往來之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8 ...
法律信箱
首頁>最新訊息>法律信箱
工時問題-出差時間及出差通勤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01Feb,2020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工作時間是基於勞雇雙方對於勞動契約之約定,雇主得指揮命令勞工從事工作之時間,勞工對於所約定之工作時間內付出勞動力提供勞務。
關於出差活動固屬雇主指示之勞務,自屬於工作時間,惟實際上時間難以認定,尤其,乘車或乘機往來之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以平時之工作時間為其工作時間。
但其實際工作時間經證明者,不在此限。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定。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4月4日台(87)勞動處字第0327號函所示:「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處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
」因之,工作時間絕非單指勞工實際上從事身體的勞動或作業的時間,而係指受到雇主指揮監督,並受雇主控制或約束勞工行動自由對時間。
而依勞動部訂立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其中載明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或受指示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但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計算工作時間者,其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以約定之起迄時間為準;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應以實際勞務提供之起迄時間計算。
惟有關出差時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行政機關看法是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此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78年6月3日台(78)勞動2字第13366號函釋:「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
」相較於,勞工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必要之交通時間(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
出差通勤時間,與一般通勤時間相仿,可由勞工自由選擇者,是否納入工作時間確實應由勞資雙方協商納入始得計入工作時間,而若由雇主指定出勤特定之時間及方式,此時應可納入工作時間。
瀏覽次數:9189
分享此頁»
法律信箱
法律新知
法律詞典
裁判評析
法令註釋
律師說法
加班費問題-假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工時問題-出差時間及出差通勤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工時問題-備勤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工時問題-早會或休假日會議時間是否於工作時間?
職災問題-沒有對自己身體好好照顧,雇主是否得以減免職業災害賠償責任?
Top
延伸文章資訊
- 1假日出差加班費與補假如何給? - - 1111社群討論區- 工作、職場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勞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於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致不易 ... 而上述的出差津貼,與國內外工地管理辦法中的工地加班規定中的「公司已支付工地 ...
- 2工時問題-出差時間及出差通勤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
關於出差活動固屬雇主指示之勞務,自屬於工作時間,惟實際上時間難以認定,尤其,乘車或乘機往來之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8 ...
- 3出差加班說明
1. 每人每日加班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倘以補休方式換休加班時數者,每月支給加班費及補休假時數合計亦不得超過三十小時。 2. 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技工、 ...
- 4通勤時間可計入工時嗎?如果超過下班時間,還能申請加班費嗎?
- 5出差期間公司已經提供差旅費,仍需核發加班費或是給予補休嗎?
2.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451501 號函:「勞工奉命出差,其工作時間已超過平時工作時間,並有正當理由證明者,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求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