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臺北- Q:工會幹部可以請公假辦理會務嗎?...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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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工會幹部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工會可以與雇主約定一定時數之公假。
若無相關約定,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幹部得於每月50小時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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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依據工會法第32、36 條,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辦理會務,非指不問會務之繁簡,每日均可請公假半日或全日,而是在工會如未與雇主約定會務公假之時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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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工會法第6、36 條及施行細則第32 條,勞工如同時擔任一個以上之企業工會理、監事,其會務公假時數,如無約定,仍應在法定範圍內, 非可將可請會務公假之時數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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