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臺北- Q:工會幹部可以請公假辦理會務嗎?...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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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工會法第36條規定,工會幹部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工會可以與雇主約定一定時數之公假。

若無相關約定,理事長得以半日或全日,其他幹部得於每月50小時之範圍 ... 跳到按alt+/可開啟這個功能表電子郵件或電話密碼你暫時遭到封鎖你暫時遭到封鎖看來你過度使用了這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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