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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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248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目前線上:1505人,瀏覽人次:672552892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2485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條 法規體系: /行政/衛生/藥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3032485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9條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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