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工會或雇主團體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 ... 第13 條,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 ... 法源電子報 相關法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團體協約法第13條與差別待遇條款合法性之初步分析- 月旦知識庫
- 2團體協約之成立與生效要件,兼論團體協約法第13 條之效力: 簡 ...
就經由團體協商以締結禁搭便車條款之問題,我國團體協約法第13 條本文已明文承認勞資雙方得為此項約定,且因其為拘束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之債法性條款,故亦得經由 ...
- 3團體協約法§1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 ...
- 4資方為何拒絕與工會協商約定「禁止搭便車條款」? | 全國金融 ...
《團體協約法》第13條規定,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也就是沒有加入工會的員工), ...
- 5團體協約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 條. 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 第2 條. 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