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 - 國立聯合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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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5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113892號書函辦理。

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23日以院臺勞字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最新消息 轉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發佈日期: 2021-08-30 最後更新日期: 2021-08-30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25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113892號書函辦理。

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3條及第47條之1,經行政院於110年8月23日以院臺勞字第1100025012號令,定自110年10月1日施行。

教育部110年8月25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113892號書函.pdf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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