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益]團體協約法修正之初探/黃耀滄| 台灣石油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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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制定,即是將團體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抽象概念予以具體化、法制化,使勞資雙方對於勞動三權具合法運作的基礎,亦落實保障勞動者 ... [勞工權益]團體協約法修正之初探/黃耀滄 詳細內容
延伸文章資訊
- 1團體協約法
團體協約應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呈請主管官署認可。 主管官署發現團體協約條款中,有違背法令或與雇主事業之進行不相容,或與工人從來生活標準之維持 ...
- 2團體協約說明- 團體協約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團體協約的意義 ... 團體協約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條件例如:工資、工時、資遣,及其他勞資雙方當事人間之勞動關係事項,進行 ...
- 3團體協約法§6-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期間逾六個月,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裁決認定有違反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考量 ...
- 4團體協約,讓勞動權益再升級-職場新鮮誌-就業秘笈-台北就業大 ...
什麼是團體協約(以下簡稱團協)?團協是由雇主或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的工會,為了約定勞動關係或相關事項 ...
- 5團體協約法(新修正尚未施行)條文對照表
二、本法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 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