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網遊發現「外貿」商機 不到半年賺了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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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伺服器買賣遊戲道具賺差價,被網易封帳號沒收資產

■法院判決玩家勝訴,要求遊戲公司解封帳號並歸還資產

別人玩網遊花錢,小何玩網遊賺錢。

他很有生意頭腦,發現不同伺服器的「物價」有高低,因此註冊上千個遊戲角色,做跨伺服器的「外貿」生意。

不到半年時間,獲利近20萬元。

此舉被網易公司發現後,網易將其遊戲帳號封掉,並沒收了帳戶里的2.7萬餘元現金及36億餘兩遊戲幣。

小何不服,將網易公司告上法院。

經過思明和市中級法院兩級法院審理,小何終審勝訴。

前天下午,小何告訴本報記者,因網易尚未履行判決,他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業內人士認為,該判決將對網遊行業產生影響。

記者 彭菲

【「商機」】

不同的伺服器,遊戲道具的價格也不同

小何是網易《夢幻西遊》的玩家,從2007年11月起,他陸續申請註冊了72個網易通行證帳號。

玩遊戲需要道具,而不同伺服器之間的道具有價格差,他從中看到了「商機」。

從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16日,他將帳號下的1072個遊戲角色,通過向網易繳交一定的費用,轉移伺服器2685次,把道具從低價的伺服器帶至高價的伺服器出售,獲得遊戲幣後,他再次通過網易的交易平台出售,換成「真金白銀」。

小何說,他購買遊戲幣花了85萬餘元,轉移伺服器花了5.5萬元,出售遊戲幣所得110萬餘元。

也就是說,小何做這個「生意」,不到半年時間賺了近20萬元。

【被罰】

網易稱屬「不正當利益」,封帳號沒收資產

2013年5月16日,網易向小何發出《帳號處罰通知》,理由是「利用遊戲內容牟取商業利益」,「暫時隔離」了他的43個帳號,同時扣除帳號內的36億餘兩遊戲幣和2.7萬餘元現金。

網易公司認為,小何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所得是「不正當利益」。

網易的代理律師說,小何與網易之間是一種網絡服務合同關係,玩家在遊戲時,必須要點擊同意網易及其遊戲的條款、守則,進行交易也是如此。

小何無視雙方達成的有效協議,利用遊戲進行牟利。

他在不到半年時間內註冊如此之多的遊戲角色,頻繁轉移伺服器,明顯不是普通遊戲玩家,遊戲的目的並非「互動娛樂」,屬於違約行為。

網易據此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

【不服】

獲取道具的手段合法,交易有贏利很正常

對於網易的處罰,小何十分不服。

2013年6月,小何在廣州起訴網易公司,認為自己的財產包括虛擬財產都受到了侵害,但之後因搜集的證據不足主動撤訴。

去年12月,他轉而向思明區法院起訴。

小何在起訴書上說,網易公司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法律明文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虛擬財產也不能例外。

因此,小何要求歸還帳戶內的2.7萬餘元現金以及摺合3.6萬餘元的遊戲幣。

同時要求解除對帳號的封鎖,歸還遊戲道具。

在小何看來,自己的行為是被默認的,自己獲取遊戲道具的手段合法,交了費用轉移伺服器,然後在平台上交易,交易有贏利也是正常的。

而所謂的點擊同意的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他認為自己的權利被排除了。

網易公司則認為,小何多次在平台上交易,不代表公司認可他的行為,由於用戶眾多產生了海量的數據,相關數據的初步審核不能夠對玩家的整體行為作出判斷,因此某次交易的合法不能代表整體行為就受到認可。

另外,遊戲道具的所有權歸公司所有,沒收小何的遊戲幣並未侵害其權益。

【判決】

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網易不能任意解釋

兩級法院均認為,判斷網易的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小何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實是,小何的行為並未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網易的行為是否具有合同依據,網易所依據的條款是:「為避免破壞遊戲的公平性或平衡性,用戶同意並理解其只能通過遊戲的產品和服務進行正常的娛樂互動,以及基於該娛樂互動的需要於網易公司提供或認可的交易平台上交易遊戲道具。

法院認為,條款中對「正常的娛樂互動」約定不明。

每一個遊戲玩家參與特定遊戲的動機和獲取的娛樂體驗都是個性化的,網易客觀上並不能規定遊戲玩家所能獲取的遊戲心理體驗。

按照網易設定的遊戲規則,交易遊戲道具並獲利也是娛樂形式之一。

小何作為遊戲玩家,自然有權選擇交易這種娛樂形式。

其次,條款對「不正當利益」的判斷標準約定不明。

網易認為小何的遊戲帳號數量、轉伺服器的次數不屬於正常的玩家,明顯屬於「不正當利益」,但並未對「不正當利益」的判斷標準進行事先約定。

法院認為,從合同履行的角度來看,小何的每一筆交易都是在網易知情且同意下進行的,並沒有違反雙方的約定。

在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作為合同條款的提供方,在發生爭議時對條款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解釋將會損害合同相對方的權益,顯失公平,故網易不應任意對合同條款作出解釋,並據此主張小何違反合同約定。

法院據此認為,網易對小何帳號的處罰行為不具有正當性,要求網易解除對小何43個帳號封號的查封,歸還帳號內的27717.92元,並歸還扣除的遊戲幣。

【對話小何】

「我有兩個孩子要養,希望這筆錢能儘快拿回來」

問:你是怎麼想到通過訴訟來維權的?

答:那些錢和遊戲幣都是我賺來的,我付出了時間、精力還有金錢。

所以我要維權到底。

問:據你了解,像你這樣的人多嗎?

答:不少,我加了幾個相關業者的QQ群,每個群都有200多人。

問:你是沉迷於遊戲,還是把它當作一份工作?

答:我大學時代就開始接觸這款網遊,一開始是愛好玩遊戲,兼賺點錢,到後來就變成全職的了,前後大約七八年時間。

做全職的時候,一個月能賺兩三萬,每天差不多在電腦前8個小時,這也是辛苦錢。

我是把它當工作、當事業來做的。

問:怎麼辛苦?熬夜嗎?

答:會熬夜,其實是用健康換來的,做這行的基本都有健康問題,連續坐著,長時間不動,屁股和脊椎很容易勞損。

問:家裡主要經濟來源依靠你打遊戲?

答:我有兩個孩子要養,一個不到三歲,一個才50天,所以我希望這筆錢能夠儘快拿回來。

我可以去做其他工作賺錢,但這些辛苦錢必須要回來。

問:出了這個糾紛,你以後還想繼續做這行嗎?

答:應該不會了,因為擔心還會被侵權。

【聲音】

傷害遊戲運營商利益

小何的行為傷害了遊戲運營商的利益。

運營商前期需要開發,後期還需要不斷地維護,如果是一般玩家之間的交易無可厚非,如果玩家都效仿這種方式牟利的話,運營商該如何生存?法院的判決將對網遊行業產生影響。

胡先生(廈門某軟體公司負責人)

虛擬財產也應受保護

各大遊戲公司既想通過交易賺錢,又不讓別人來分一杯羹,作為玩家沒法不同意那些條款,不然就別玩了。

帳號內的現金還有虛擬財產是個人的財產,虛擬財產也是花錢花精力換來的,並不是網遊公司的財產,不能說扣就扣。

如果說小何的可以扣,可能就會有越來越多的玩家也會面臨這樣的情況。

買賣道具很正常,虛擬財產也應該受到保護,我力挺小何。

小李(網遊愛好者)

遊戲本身存在漏洞

運營商如果為了保持平衡,防止玩家在不同伺服器間賺取差價,可以禁止伺服器轉換,只要不同伺服器之間的數據不同步就可以實現。

該案是遊戲本身存在一定的漏洞才給玩家可乘之機。

何先生(遊戲設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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